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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15 第十五章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

Updated: 2026-02-05
Release on:2/5/2026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是DSM-5診斷系統中一個涵蓋範圍廣泛且臨床常見的診斷類別,包含了各種以身體症狀為主要臨床表現或與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精神健康問題。這一診斷類別的設置反映了現代精神醫學對於身心交互作用的深入理解:心理因素與生理因素在許多疾病的發生、發展與治療中相互交織,無法簡單地將它們分割為獨立的領域。本章將詳細介紹DSM-5身體症狀相關障礙診斷類別下各類障礙的診斷標準、臨床特徵、流行病學特徵、病因學研究以及治療原則等面向,為臨床工作者提供全面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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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的分類框架與診斷原則



一、身體症狀相關障礙的分類演進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的分類在精神醫學診斷系統的發展過程中經歷了重要的演進與修正。早期的精神醫學分類將這類問題歸類於「慮病症」或「身體形式障礙」,強調患者對身體健康的過度關注與焦慮。DSM-IV將這類障礙歸類為「身體形式障礙」,包含了慮病症、身體化障礙、轉化障礙、疼痛障礙以及未特定的身體形式障礙等多個診斷類別。然而,臨床實踐與研究發現,這一分類框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不同診斷類別之間的界限有時難以清晰界定,且「身體形式」這一術語可能暗示症狀是「偽裝的」或「想像的」,這對患者而言可能帶有貶義。



DSM-5對這一領域進行了重大的重新命名與結構調整,將原本的「身體形式障礙」更名為「身體症狀相關障礙」,並進行了重要的診斷標準修訂。這一改變反映了對於這類障礙本質認識的深化:患者所經歷的身體症狀是真實的、無論是否有可識別的醫學病因,患者所經歷的痛苦與功能損害也是真實的,需要得到適當的臨床關注與治療。新分類框架強調以患者為中心的評估方法,聚焦於症狀的嚴重程度、功能損害以及症狀相關的認知、情感與行為模式,而非糾結於症狀是否有「心因性」或「器質性」的標籤。



二、DSM-5身體症狀相關障礙分類架構



DSM-5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診斷類別包含七個主要的診斷類別,反映了這類障礙臨床表現的多樣性。這一分類框架的設計理念在於,既要捕捉身體症狀問題的核心共同特徵,又要識別不同類型之間的重要差異,以便進行更為精確的診斷與治療規劃。在DSM-5的分類架構下,身體症狀相關障礙主要分為以下幾類:身體症狀障礙、疾病焦慮障礙、轉化障礙(功能性神經症狀障礙)、疼痛障礙、影響其他醫學狀況的心理因素、虛假障礙以及其他特定與未特定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



這一分類框架的幾項重要變化值得特別關注。首先,DSM-5將原本DSM-IV中的「慮病症」拆分為兩個獨立的診斷:「身體症狀障礙」(適用於那些以一個或多個顯著身體症狀為主要困擾的患者)與「疾病焦慮障礙」(適用於那些沒有或僅有輕微身體症狀但對患有嚴重疾病有持續恐懼的患者)。其次,DSM-5將「轉化障礙」更名為「轉化障礙(功能性神經症狀障礙)」,以反映對這類障礙神經機制的現代理解。第三,DSM-5將「身體化障礙」併入「身體症狀障礙」,簡化了診斷結構。第四,DSM-5引入了「影響其他醫學狀況的心理因素」作為一個獨立的診斷類別,以更好地描述心理因素對醫學疾病的影響。



三、身體症狀相關障礙的診斷原則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的診斷需要綜合考量多個層面的證據,核心原則是評估身體症狀對患者造成的痛苦與功能損害程度。與某些其他精神疾病的診斷不同,身體症狀相關障礙的診斷並不要求症狀必須是「心因性」或無法以醫學解釋的;相反,診斷的重點在於患者如何經歷、認知與因應其身體症狀,以及這些症狀對其生活的影響程度。



在進行身體症狀相關障礙的評估時,臨床工作者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首先,需要進行適當的醫學評估以排除或確認可能的醫學病因。身體症狀可能是多種醫學疾病的表現,在作出身體症狀相關障礙的診斷之前,應根據臨床判斷進行必要的醫學檢查與評估。其次,需要評估身體症狀對患者日常功能的影響程度,這是區分正常範圍內的身體不適與臨床障礙的關鍵。第三,需要關注患者對身體症狀的認知、情感與行為反應模式,這些心理因素可能加劇症狀的嚴重程度與對功能的影響。



四、流行病學與共病現象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是臨床常見的精神健康問題,在一般人口與醫療場景中都有較高的發生率。流行病學研究顯示,相當比例的一般人口在一生中的某個時點會經歷顯著的身體症狀困擾,其中一小部分會發展為臨床意義上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在基層醫療與各類專科門診中,身體症狀相關障礙的患病率可能更高,許多患者因持續的身體症狀而反覆就醫,消耗大量的醫療資源。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與其他精神疾病存在高度的共病現象。許多患者同時符合憂鬱症、焦慮障礙或創傷後壓力障礙的診斷標準。這種高度的共病現象可能反映了幾種可能性:這些障礙可能共享相似的病因學因素;身體症狀問題可能導致或加劇情緒問題;或者這些障礙可能以連續譜的方式存在,彼此之間存在重疊與過渡。無論如何,身體症狀相關障礙與其他精神疾病的共病現象強調了綜合評估與治療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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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身體症狀障礙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身體症狀障礙是身體症狀相關障礙中最核心的診斷類別,涵蓋了那些以一個或多個顯著的身體症狀為主要臨床表現的患者群體。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身體症狀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個體存在一個或多個使個體感到困擾或造成功能損害的身體症狀;對症狀有過度的認知、情感或行為反應,表現為與症狀的嚴重程度不相稱的持續想法、高度的焦慮與焦慮相關的行為或過度的症狀相關的時間與精力投入;雖然任何一個身體症狀可能持續存在,但症狀的表現通常是持續的(通常超過六個月)。



身體症狀障礙的臨床表現具有高度的多樣性。在症狀類型上,患者可能報告任何身體系統的症狀,如疼痛、消化道症狀、呼吸道症狀、神經系統症狀等。在症狀嚴重程度上,從輕微但持續困擾的症狀到嚴重致殘的症狀都可能出現。在病程上,症狀可能是持續的、發作性的或波動性的。重要的是,症狀的嚴重程度與可識別的醫學病因之間的相關性可能較低——換言之,即使醫學檢查結果相對正常,患者所經歷的痛苦與功能損害可能是真實且顯著的。



身體症狀障礙患者對其症狀通常有過度的認知與情感反應。他們可能對症狀有持續且過度的擔憂,認為症狀代表嚴重或威脅生命的疾病。他們可能反覆檢查自己的身體或尋求醫療確認,即使醫學檢查結果正常。他們可能過度關注症狀並因此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避免某些活動或情境。這些認知與行為模式可能形成惡性循環,加劇症狀的感知與對功能的影響。



二、病因學與病理機制



身體症狀障礙的病因涉及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包括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文化因素。在生物學層面,研究發現身體症狀障礙患者可能存在感覺處理與疼痛調節系統的功能異常,包括中樞神經系統的敏感化與自主神經系統功能失調。遺傳因素可能在發病中扮演一定角色,一級親屬中患有身體症狀障礙或相關障礙(如憂鬱症、焦慮症)的風險較高。



在心理學層面,多種心理因素與身體症狀障礙的發生與維持有關。童年期的負面經驗,如身體虐待、情感忽視或目睹家庭成員的疾病,可能增加成年後身體症狀障礙的風險。特定的認知風格,如傾向於將身體感覺解讀為疾病證據、灾难化思維以及健康焦慮,與身體症狀障礙的發生有關。情感調節困難也可能是一個因素,有些患者可能透過軀體化來表達無法言說的情緒困擾。



在社會文化層面,對疾病的社會態度與醫療資源的可及性可能影響身體症狀障礙的表現與求醫行為。在某些文化中,身體症狀可能比情緒症狀更容易被接受與表達,這可能導致情緒困擾以身體症狀的形式呈現。過度的醫學檢查與治療本身也可能強化症狀與疾病行為,形成「醫源性」的問題。



三、治療原則與療效證據



身體症狀障礙的治療目標在於減輕症狀相關的痛苦、改善功能與生活品質、減少不必要的身體檢查與醫療介入,以及預防症狀慢性化。治療需要採取綜合性的方法,結合藥物治療、心理治療與醫療管理策略。



心理治療是身體症狀障礙治療的核心組成部分。認知行為治療是研究最充分的心理治療方法之一,能夠幫助患者識別與修正關於症狀與疾病的負向認知,發展更適應性的因應策略,並減少與症狀相關的焦慮與迴避行為。研究顯示,認知行為治療能夠有效改善身體症狀障礙患者的症狀嚴重程度、功能與生活品質。正念療法也可能有所幫助,透過培養對身體感覺的非評判性覺察來減少對症狀的恐懼與擔憂。



藥物治療在身體症狀障礙治療中的作用尚在研究當中。對於共病的憂鬱症或焦慮症,抗憂鬱藥物可能是有效的選擇。三環類抗憂鬱藥與血清素-去甲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在治療某些慢性疼痛症狀方面也有一定的效果。然而,藥物治療應作為綜合治療計畫的一部分,而非單獨使用。



在醫療管理方面,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是治療成功的關鍵。醫療提供者應採取同理心、避免貶低或質疑患者症狀真實性的態度,並提供清晰、一致的醫療資訊。減少不必要的身體檢查與醫療介入對於打破症狀強化的惡性循環是重要的。定期、持續的追蹤照護而非頻繁更換醫師,可能有助於建立穩定的治療關係並改善長期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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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疾病焦慮障礙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疾病焦慮障礙是DSM-5中新增的一個診斷類別,由原本DSM-IV中的慮病症演進而來。這一診斷適用於那些沒有或僅有輕微身體症狀,但對患有嚴重疾病有持續且過度恐懼的患者群體。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疾病焦慮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存在疾病焦慮或對患有或發展某種嚴重疾病有過度的恐懼;沒有或僅有輕微的身體症狀;如果存在其他醫學狀況或高度罹患疾病風險,恐懼是明顯過度的;對健康有顯著的焦慮並對疾病相關事項有過度的時間與精力投入;症狀持續至少六個月;恐懼不能更好地用於解釋另一種精神疾病,如廣泛性焦慮障礙或身心性疾病。



疾病焦慮障礙患者的核心臨床特徵是對健康的過度焦慮與恐懼。患者可能反覆檢查自己的身體以尋找疾病跡象,或反覆就醫尋求確認自己没有患病。他們可能對某些疾病有特定的恐懼,即使醫學檢查結果正常且醫師已保證健康狀況良好,仍然無法消除恐懼。這種恐懼可能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導致社交退缩、職業功能受損以及生活品質下降。



疾病焦慮障礙患者通常對自己的症狀有高度的覺察與關注。他們可能能夠詳細描述自己的身體感覺,並將其解讀為嚴重疾病的證據。雖然他們可能意識到自己的恐懼可能是過度的,但仍然無法控制這種恐懼。這與DSM-IV中描述的「自知力良好」的慮病症有所不同,後者患者可能相信自己確實患有疾病。



二、流行病學與病程特徵



疾病焦慮障礙在一般人口與醫療場景中都有一定的發生率。流行病學研究顯示,一般人口中疾病焦慮障礙的終身患病率約為百分之二至七。基層醫療門診患者中,約有百分之五至七符合疾病焦慮障礙的診斷標準。女性的診斷比例略高於男性,但這可能與就醫偏差有關而非真實的性別差異。



疾病焦慮障礙的發病通常在成年早期至中期,但可在任何年齡發生。疾病的病程通常是慢性的,症狀可能持續數年甚至數十年。在壓力期間或面臨生活轉變時,症狀可能加劇。雖然疾病焦慮障礙本身通常不會導致死亡或嚴重的身體併發症,但它對患者的生活品質與功能造成的影響可能是顯著的。



疾病焦慮障礙與其他精神疾病存在高度的共病。許多患者同時符合焦慮障礙、憂鬱症或強迫症的診斷標準。這種共病現象可能反映了這些障礙共享相似的認知與情感特質,如灾难化思維與對不確定性的低容忍度。



三、治療原則與療效證據



疾病焦慮障礙的治療目標在於減少疾病相關的焦慮、改善功能與生活品質,以及減少不必要的身體檢查與醫療就診。治療需要採取綜合性的方法,包括心理治療、藥物治療與醫療管理策略。



認知行為治療是疾病焦慮障礙最被充分研究的心理治療方法。這種治療幫助患者識別與挑戰關於疾病的灾难化認知,發展更平衡的風險評估能力,並減少過度的健康檢查與就醫行為。治療還可能包括暴露技術,幫助患者逐漸面對他們所恐懼的疾病相關情境而不尋求確認。大量隨機對照試驗已經證實,認知行為治療能夠有效減少疾病焦慮、改善功能,且治療效果在長期追蹤中得以維持。



藥物治療在疾病焦慮障礙治療中可能有一定作用。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已被證明對疾病焦慮障礙有效,能夠減少疾病相關的焦慮與強迫性行為。藥物治療通常與認知行為治療聯合使用,以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



在醫療管理方面,醫療提供者應避免進行不必要的身體檢查或專科轉介,因為這可能強化患者的疾病信念與焦慮。定期、有限的追蹤訪視可能有助於建立穩定的治療關係並監測症狀變化。提供清晰、一致的健康資訊,避免給予矛盾或含糊的信息,對於管理患者預期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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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轉化障礙與功能性神經症狀障礙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轉化障礙(現在也稱為功能性神經症狀障礙)是身體症狀相關障礙中一個獨特且臨床常見的類型,其特徵是存在一種或多種影響自主運動或感覺功能的身體症狀,這些症狀無法以任何已知的神經學或醫學狀況來解釋。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轉化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一個或多個症狀影響自主運動功能(如無力、麻痺、步態異常)或感覺功能(如感覺喪失、視覺或聽覺障礙);臨床檢查顯示症狀與已知的神經學或醫學狀況不一致;症狀或缺陷不是故意製造或偽裝的;症狀或缺陷不能用其他精神疾病更好地解釋,且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功能損害。



轉化障礙的臨床表現具有高度的多樣性,可能涉及任何運動或感覺功能。最常見的表現包括肢體無力或麻痺、不隨意運動(如震顫、肌張力障礙)、步態異常、感覺喪失或改變、發作性症狀(如癲癇樣發作)以及視覺或聽覺障礙等。重要的是,這些症狀雖然無法以神經學或醫學檢查解釋,但它們是真實的——患者並非「假裝」症狀,而是確實經歷了這些功能障礙。



轉化障礙的症狀與已知的神經解剖學或生理學原則不一致,這是診斷的重要線索。例如,患者可能表現為「截癱」但腿部反射正常或病理反射不存在;或者可能表現為「失明」但瞳孔反射正常且睡眠中眼睛移動正常。這種「功能性」的症狀模式與真正的器質性病變所預期的模式有所不同,有經驗的神經科醫師通常能夠識別這種差異。



二、流行病學與病因學



轉化障礙是臨床常見的神經系統問題之一,在神經科門診與住院患者中占有相當的比例。流行病學研究顯示,轉化障礙的終身患病率在一般人口中約為百分之零點五至二,女性患者的比例顯著高於男性,約為二比一至六比一。發病年齡通常在青春期至中年之間,但可在任何年齡發生。



轉化障礙的病因涉及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心理因素在許多病例中扮演重要角色,許多患者在症狀發作前經歷過情緒壓力事件或創傷。然而,並非所有轉化障礙患者都有可識別的心理因素,且將症狀歸因於單一原因通常過度簡化了問題。從病理生理學的角度,轉化障礙可能涉及大腦運動與感覺網絡的功能異常,導致正常的運動或感覺輸出受到干擾。這種功能異常可能與注意力、意願或情緒加工過程中的干擾有關。



轉化障礙的預後因多種因素而異,包括症狀的類型與嚴重程度、發病年齡、共病的精神疾病以及治療介入的時機與品質等。急性發作(症狀在六個月內出現)且獲得早期診斷與治療的患者預後較好,而慢性化的病例預後相對較差。



三、治療原則與療效證據



轉化障礙的治療目標在於緩解症狀、改善功能、預防復發與慢性化,以及幫助患者恢復正常的生活。治療需要採取綜合性的方法,結合心理治療、物理治療與醫療管理策略。



診斷的告知是治療的重要第一步。醫療提供者應以同理心但清晰的方式向患者解釋診斷,明確說明症狀是真實的且不是「全部在腦袋裡」,但同時解釋症狀無法以可識別的神經損傷來解釋,且預後通常是良好的。這種告知需要技巧與耐心,可能需要多次討論才能被患者接受。



物理治療與康復是轉化障礙治療的核心組成部分,特別是對於運動症狀如無力或步態異常。物理治療師與職業治療師可以幫助患者重新建立正常的運動模式,增強功能恢復的信心。治療應聚焦於功能目標而非症狀本身,避免過度關注症狀可能強化其存在。



心理治療,特別是認知行為治療,可能對轉化障礙患者有所幫助。治療可能聚焦於處理可能存在的情緒壓力因素、發展更健康的因應策略以及改變對症狀的認知與行為反應。對於有創傷史的患者,創傷聚焦的心理治療可能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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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疼痛障礙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疼痛障礙是身體症狀相關障礙中一個以疼痛為主要臨床表現的診斷類別。根據DSM-5的分類,原本DSM-IV中的「疼痛障礙」被整合到「身體症狀障礙」的診斷框架中,疼痛作為身體症狀的一種表現形式與其他症狀一起被評估。然而,在臨床實踐中,疼痛問題的評估與管理仍然具有其獨特的考量。



疼痛障礙的核心特徵是疼痛成為患者的主要臨床問題,且疼痛的嚴重程度與可識別的醫學病因之間可能不成比例。慢性疼痛(通常定義為持續三至六個月以上的疼痛)是這類問題的常見表現形式。疼痛可能局限於特定部位,也可能弥散全身。疼痛可能持續存在,也可能間歇發作。



疼痛障礙患者的臨床表現不僅包括疼痛本身,還包括與疼痛相關的認知、情感與行為反應。患者可能對疼痛有灾难化的認知,將疼痛解讀為嚴重疾病的信號或無法忍受的折磨。患者可能因疼痛而感到焦慮、憂鬱或絕望。患者可能因疼痛而减少活動、回避某些情境或社會參與,這可能導致功能退化與生活品質下降。這些認知、情感與行為因素可能形成惡性循環,加劇疼痛的感知與對功能的影響。



二、病因學與病理機制



疼痛障礙的病因涉及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因素複雜的交互作用。在生物學層面,慢性疼痛可能與中樞神經系統的疼痛調節功能異常相關,包括痛覺敏感化與下行抑制系統功能障礙。某些慢性疼痛狀況可能有明確的周邊病因(如神經損傷、發炎),但在許多情況下,疼痛的嚴重程度與可識別的組織損傷程度之間存在顯著的不一致。



在心理學層面,多種因素可能影響疼痛的感知與因應。災難化思維、對疼痛的恐懼與回避、焦慮與憂鬱情緒、疼痛相關的負面信念以及應對資源的缺乏都可能加劇疼痛體驗與相關的功能障礙。創傷史,特別是童年期的身體虐待或性虐待,與成年後慢性疼痛的風險增加相關。



在社會層面,對疼痛的社會態度與期望、工作環境與社會支持系統都可能影響疼痛的體驗與病程。社會獎勵機制可能在無意中強化疼痛行為,例如過度的關注或減少責任的期望。醫療環境本身也可能強化疼痛行為,透過反覆的檢查、治療與對症狀的關注。



三、治療原則與療效證據



疼痛障礙的治療目標在於減輕疼痛、改善功能與生活品質,以及減少疼痛相關的認知、情感與行為問題。治療需要採取綜合性的方法,結合藥物治療、心理治療與康復策略。



藥物治療是疼痛管理的常用方法,包括非類固醇消炎藥、抗憂鬱藥、抗癲癇藥與類鴉片藥物等。然而,類鴉片藥物在慢性疼痛治療中的長期使用存在爭議,有成癮與依賴的風險。抗憂鬱藥物如血清素-去甲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與三環類抗憂鬱藥對某些慢性疼痛狀況有效,可能同時改善疼痛與情緒症狀。



心理治療是疼痛障礙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知行為治療幫助患者識別與修正關於疼痛的負向認知,發展更適應性的疼痛因應策略,並減少疼痛相關的恐懼與回避行為。正念減壓療法可能幫助患者以更接納的態度面對疼痛,減少對疼痛的抗拒與挣扎。接受與承諾療法則幫助患者接受疼痛的存在並朝著有價值的目標前進,而非被疼痛所定義。



康復策略對於改善疼痛障礙患者的功能至關重要。這可能包括逐步增加活動的漸進式運動計畫、職業治療以改善日常功能、以及社會支持服務以改善社會參與。跨領域的疼痛康復計畫結合多種治療方法,可能比單一治療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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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影響其他醫學狀況的心理因素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影響其他醫學狀況的心理因素是DSM-5身體症狀相關障礙中一個獨特的診斷類別,其核心特徵是心理因素對已存在的醫學狀況產生負面的影響。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這一診斷類別適用於當心理因素對醫學症狀或治療產生負面影響,導致醫學狀況惡化或顯著增加死亡或發病風險的情況。



這一診斷類別涵蓋了多種臨床情況。例如,心理因素可能透過行為途徑影響醫學狀況,如患者的飲食行為導致糖尿病控制不良、或患者的久坐生活方式加劇心血管疾病。心理因素也可能透過生理途徑影響醫學狀況,如慢性壓力導致高血壓惡化、或焦慮加劇氣喘發作的頻率與嚴重程度。心理因素還可能干擾醫學治療的遵從性,如憂鬱症導致患者忘記服藥或拒絕必要的手術治療。



在診斷這一障礙時,需要確認幾個要素:首先,存在已確認的醫學狀況或疾病;其次,心理因素對這一醫學狀況產生了可識別的負面影響;第三,影響是實質性的,導致醫學狀況惡化或顯著增加併發症風險。診斷時需要避免將正常範圍內的情緒波動或暫時性的行為改變視為這一診斷類別的表現。



二、臨床意義與管理考量



影響其他醫學狀況的心理因素的診斷具有重要的臨床意義。首先,它提醒臨床工作者關注心理因素對醫學預後的影響,這在許多慢性疾病的自然史中是一個被低估的問題。其次,它為多學科協作提供了框架,精神科與其他專科醫師可以共同管理這類複雜病例。第三,它強調了心理治療在改善醫學預後中的潛在價值。



管理這類情況需要綜合性的方法。在醫療層面,需要確保基本的醫學治療得到適當的執行,同時關注患者的心理社會需求。在心理層面,可能需要轉介進行心理治療以處理影響醫學狀況的心理因素。在社會層面,可能需要提供社會支持服務以改善患者的自我照顧能力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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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虛假障礙



一、臨床特徵與診斷標準



虛假障礙是身體症狀相關障礙中一個特殊且臨床上具有挑戰性的診斷類別,其核心特徵是個體故意製造或偽裝身體或心理症狀以扮演「病人」的角色。根據DSM-5的診斷標準,虛假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以下要件:對自己或他人進行故意的製造或偽裝身體或心理症狀或體徵,或者誘導他人相信自己存在損傷或疾病;個體呈現症狀的動機是扮演病人角色;缺乏外部激勵因素(如經濟利益、逃離責任或獲得藥物)來解釋偽裝行為。



虛假障礙有兩種主要類型:對自我的虛假障礙與對他人的虛假障礙。對自我的虛假障礙是個體對自己進行症狀的製造或偽裝,如注射胰島素以誘發低血糖、故意感染傷口或偽裝癲癇發作。對他人的虛假障礙通常涉及照護者(最常見的是母親)對依賴者(如兒童、老人或殘疾人)進行症狀的製造或偽裝,如向受害者餵食毒素或故意造成傷害。



虛假障礙患者呈現症狀的動機是扮演病人角色,而非為了外在利益。這與詐病有所區別,後者的症狀偽裝是為了獲得明確的外在利益如保險賠償或逃避法律責任。然而,在臨床實踐中,區分虛假障礙與詐病可能是困難的,需要仔細的評估。



二、病因學與治療考量



虛假障礙的病因尚未完全明確,可能涉及多種因素的交互作用。心理動力學理論認為,虛假障礙可能與早期發展經驗中的創傷、依附問題或身份認同困難有關。個體可能透過扮演病人角色來獲得關注、照顧或逃避成年責任的需求。



虛假障礙的治療具有挑戰性。患者通常對治療持抵抗態度,一旦診斷被懷疑可能會離開治療或轉換醫療提供者。治療關係的建立需要技巧與耐心。治療的目標可能包括減少症狀製造行為、處理根本的心理問題以及預防未來的偽裝行為。



虛假障礙的預後通常較差,許多患者經歷慢性的病程。然而,長期治療與支持可能帶來改善。預後較好的預測因素包括較早的診斷與介入、較低的症狀嚴重程度以及患者願意參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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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其他特定的與未特定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



一、其他特定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



「其他特定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這一診斷類別適用於那些表現出身体症狀相關的臨床症狀,但不符合本章中其他特定診斷類別標準的個體。臨床工作者在選擇此診斷類別時,需要在診斷記錄中明確說明具體的症狀模式以及為何不符合其他診斷類別的原因。



在臨床實務中,「其他特定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可能適用於多種情況。例如,個體可能表現為短暫的身體症狀困擾,症狀持續時間未達六個月的診斷閾值。個體可能表現為類似身體症狀障礙的臨床特徵,但症狀的嚴重程度或功能影響未達完整診斷標準。個體可能表現為與特定文化相關的身體症狀模式,這種模式不適合現有的特定診斷類別。



二、未特定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



「未特定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與「其他特定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的區別在於,當臨床工作者選擇「未特定的」這一選項時,不需要提供具體的症狀說明。此診斷類別通常在以下情況中使用:臨床工作者判斷個體存在身體症狀相關的精神病理,但症狀模式不符合特定診斷類別的標準,且臨床工作者認為提供具體的症狀說明並不適當或必要。



「未特定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也可能用於那些症狀嚴重程度不足以進行更特定診斷的情況,或者當臨床工作者基於某些原因(如時間限制、個案複雜性或需要進一步評估)而不願意或不適合作出更特定診斷的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個體的症狀主要由於另一種精神疾病的表現所引起,也可能使用「未特定的身體症狀相關障礙」這一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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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結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是DSM-5中一個涵蓋範圍廣泛且臨床常見的診斷類別,包含了以身體症狀為主要臨床表現或與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各種精神健康問題。從身體症狀障礙中的持續身體症狀困擾,到疾病焦慮障礙中的健康相關恐懼,從轉化障礙中的功能性神經症狀,到虛假障礙中的症狀偽裝,各類障礙都有其獨特的臨床特徵、流行病學模式與治療需求。本章所介紹的各類身體症狀相關障礙雖然在臨床表現與病因機制上有所不同,但都反映了人類身心交互作用的複雜性——心理因素與生理因素在健康與疾病中相互交織,無法簡單地分割。



在臨床工作中,正確識別與診斷身體症狀相關障礙對於規劃有效的治療計劃至關重要。這類障礙的評估需要綜合考慮醫學、心理學與社會學層面的因素,採取以患者為中心的評估方法。治療方面,認知行為治療、心理治療與醫療管理的綜合應用可能是最有效的策略。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與其他精神疾病及醫學狀況的高度共病強調了綜合評估與治療的必要性。臨床工作者在評估身體症狀問題時,應同時考慮可能存在的共病症狀,並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制定個別化的治療計劃。透過適當的評估與治療,許多身體症狀相關障礙患者的症狀可以得到改善,其功能與生活品質可以獲得提升。


總目録

D00 DSM-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導覽版


D00 DSM-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導覽版


D01 第一部分 診斷規範與說明 DSM-5的理論基礎與臨床應用指南


D01-01 第一章 神經發育障礙 分類、診斷與臨床實務


D02-01 第二部分:診斷類別與障礙,神經發育障礙類別概述


D02-02 第二章 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詳細解說


D02-03 第三章 雙相情緒障礙與相關障礙詳細解說


D02-04 第四章 憂鬱障礙詳細解說


D02-05 第五章 焦慮障礙詳細解說


D02-06 第六章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詳細解說


D02-07 第七章 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


D02-08 第八章 飲食障礙


D02-09 第九章 睡眠-覺醒障礙


D02-10 第十章 性功能障礙


D02-11 第十一章 物質相關與成癮障礙


D02-12 第十二章 神經認知障礙


D02-13 第十三章 人格障礙


D02-14 第十四章 解離障礙


D02-15 第十五章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


D02-16 第十六章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


D02-17 第十七章 物質相關與醫學狀況引起的障礙


D02-18 第十八章 其他精神障礙


D03 第三部分 附錄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