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與相關障礙(Obsessive-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s)是DSM-5中一個重要的診斷類別,涵蓋了以強迫性思維、強迫行為或兩者組合為核心特徵的多種精神障礙。這一類別的障礙共同具有重複性思維和行為的特徵,個體難以控制這些思維和行為,即使意識到它們是過度的或不合理的。強迫症與相關障礙與焦慮障礙在某些方面有重疊,但DSM-5選擇將其獨立成類,反映了對這些障礙獨特臨床特徵和病因學的認識。這種分類決策基於臨床和科學考量,認為將這些障礙歸為一類有助於臨床工作者的診斷和治療決策,也促進了針對這一障礙群的專門研究。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類別包括多種不同的障礙類型,主要根據核心症狀的性質來區分。強迫症以強迫性思維和強迫行為為特徵;身體畸形障礙聚焦於對身體外觀的擔憂;囤積障礙涉及難以丟棄物品和過度積累;拔毛癖和摳皮障礙屬於身體聚焦型重複行為障礙,涉及對自身身體的重複行為。此外,類別還包括由物質或醫學狀況引起的強迫及相關障礙,以及其他特定和未特定的障礙,以涵蓋臨床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非典型情況。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強迫症與相關障礙的終身患病率約為百分之二點五,顯示其在全球範圍內對公共衛生的重要影響。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的病因學研究已經形成了多層次的理論框架,涉及遺傳因素、神經生物學因素、認知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複雜交互作用。遺傳因素在強迫症的發病中起著重要作用,雙胞胎研究顯示強迫症的遺傳率約為百分之四十五至六十五。家族研究發現,強迫症患者的一級親屬患強迫症的風險顯著增加。全基因組關聯研究已經識別出與強迫症風險相關的遺傳變異,這些基因涉及神經傳導、神經發育和突觸功能等生物學途徑。研究還發現,強迫症與其他精神障礙如妥瑞症和自閉症譜系障礙存在遺傳重疊。
神經生物學研究揭示了強迫症與相關障礙涉及的多種腦區和神經傳導系統異常。皮層-紋狀體-丘腦-皮層迴路被認為是強迫症病理生理的核心神經迴路,這一迴路涉及前額葉皮層、尾狀核、丘腦和相關皮層區域。功能性磁共振成像研究發現,強迫症患者在執行強迫行為或面對強迫刺激時,這些腦區顯示過度活動。結構性磁共振成像研究則發現了前額葉皮層和基底神經節的結構異常。血清素系統在強迫症的病理生理和治療反應中扮演重要角色,這也是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治療強迫症的神經生物學基礎。多巴胺系統和穀氨酸系統也參與了強迫症的發病過程。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的診斷評估需要全面考量臨床症狀、功能狀態、病程特徵和可能的病因因素。完整的評估應包括詳細的病史採集,特別關注強迫性思維和強迫行為的性質、內容、頻率和功能影響;精神狀態檢查,系統評估強迫症狀、Insight程度、共病症狀和自殺風險;以及完整的功能評估,了解症狀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標準化評估工具,如耶魯-布朗強迫量表、強制性量表和身體畸形障礙問卷,可以幫助客觀量化症狀嚴重程度和追蹤治療反應。結構化臨床訪談可以提高診斷的可靠性。
鑑別診斷是強迫症與相關障礙診斷的重要環節,需要與多種障礙進行區分。首先需要與焦慮障礙進行鑑別,雖然強迫症在DSM-IV中被歸類為焦慮障礙,但現在被獨立分類。與廣泛性焦慮障礙的鑑別在於後者的焦慮是廣泛的擔憂,而非聚焦的強迫性思維。與身體聚焦型重複行為障礙的鑑別在於後者不涉及強迫性思維,行為純粹是對驅動的反應而非減輕焦慮的手段。此外,還需要排除由其他精神障礙引起的強迫症狀,如思覺失調障礙中的強迫症狀或重度憂鬱障礙中的強迫性思考。物質和藥物引起的強迫及相關障礙以及醫學狀況引起的強迫及相關障礙也需要在評估中考慮。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的治療採用生物心理社會綜合模式,包括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社會康復等多層面的干預。藥物治療以抗憂鬱藥物為主,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強迫症的一線藥物,但通常需要比治療憂鬱障礙更高的劑量。舍曲林、氟西汀、氟伏沙明和帕羅西汀等藥物已被FDA批准用於強迫症治療。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如文拉法辛也可能有效。對於藥物治療反應不佳的患者,可能需要考慮增效策略,如合併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藥物治療的療程通常較長,維持治療對於預防復發至關重要。
心理治療是強迫症與相關障礙治療的核心組成部分。暴露與反應預防是治療強迫症的首選心理治療方法,被譽為治療強迫症的「黃金標準」。這種方法透過系統性地讓患者接觸其恐懼的情境或刺激,同時防止執行強迫行為,幫助患者學習新的學習和應對方式。認知治療則聚焦於改變導致強迫症狀的認知偏差和信念。藥物治療與認知行為治療的聯合可能比單一治療更有效。對於其他強迫及相關障礙,如身體畸形障礙和囤積障礙,也有相應的專門化認知行為治療方案。
強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存在強迫性思維和強迫行為,這些症狀耗時或引起臨床顯著的痛苦或功能損害。強迫性思維被定義為持續且反復出現的持續性想法、衝動或意象,這些內容在侵入性和不想要的同時出現,在大多數人會感到明顯的焦慮或痛苦。個體試圖忽略或壓抑這些想法、衝動或意象,或用其他想法或行為來中和它們。強迫行為被定義為重複的行為或精神活動,個體感到被驅使著執行它們以回應強迫性思維或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行為的目的在於防止或減少焦慮或痛苦,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境,但這些行為或精神活動與它們所設計中和或預防的內容或情況並不現實地連接,或明顯是過度的。
強迫症的臨床表現具有高度的異質性,強迫性思維和強迫行為的內容因人而異。常見的強迫性思維主題包括污染恐懼(如對細菌、灰塵或化學物質的恐懼)、對稱性或精確性需求、攻擊性或傷害性衝動(如害怕傷害自己或他人)、禁忌想法(如不道德或褻瀆的想法)以及丟失或遺棄的恐懼。相應的強迫行為包括清洗和清潔(如反復洗手或沐浴)、檢查(如反復檢查門鎖或爐灶)、計數和排列、精神儀式(如祈禱、默念或重複詞語)以及囤積。許多患者同時存在多種強迫和強迫行為,症狀嚴重程度可從輕微到嚴重不等。
強迫症診斷的一個重要維度是患者的Insight程度,即對強迫症狀與現實關係的認識程度。DSM-5提供了五個Insight程度的等級,從「良好的Insight」到「缺乏Insight/妄想信念」,反映患者從認識到症狀是不合理的到完全相信症狀是真實的連續譜。Insight程度影響治療反應和預後,良好的Insight與更好的治療反應相關,而缺乏Insight與更嚴重的症狀和更差的功能相關。對於具有妄想信念的患者,可能需要考慮與思覺失調障礙的鑑別診斷。
強迫症對個體的功能影響是顯著的。症狀可能耗費大量時間,每天可達數小時,干擾工作、學業、家庭責任和社交活動。許多患者因為強迫行為而遲到或無法完成任務,工作效率下降。社交功能可能受損,患者可能因強迫症狀而回避社交情境或維持親密關係困難。共病症狀如重度憂鬱障礙和焦慮障礙進一步加重功能損害。未治療的強迫症可能導致失業、婚姻困難和社會隔離。早期識別和適當治療對於預防這些負面後果至關重要。
強迫症經常與其他精神障礙共存,這種共病模式增加了診斷和治療的複雜性。最常見的共病障礙是焦慮障礙,約有百分之七十六的強迫症患者在其一生中會經歷焦慮障礙。重度憂鬱障礙是另一個常見的共病,約有百分之六十三的強迫症患者會經歷憂鬱發作。物質使用障礙在強迫症患者中的患病率高於一般人群。妥瑞症和其他抽動障礙與強迫症有臨床和遺傳關聯,被認為是同一神經發育障礙連續體的一部分。自閉症譜系障礙在強迫症患者中也較為常見。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的共病模式具有重要的臨床意義。首先,共病增加了症狀的複雜性和治療的難度。其次,共病症狀可能是治療抵抗的預測因素。第三,共病的識別對於制定全面的治療計劃至關重要。臨床工作者在評估強迫症患者時,應該系統性地篩查常見的共病症狀,並在治療計劃中同時考慮這些問題。共病憂鬱在強迫症患者中很常見,可能需要同時治療。
強迫症的治療首選方法是認知行為治療結合藥物治療。暴露與反應預防是認知行為治療的核心技術,已被證明是治療強迫症最有效的心理治療方法。這種方法透過系統性地讓患者接觸其恐懼的情境或刺激,同時防止執行強迫行為,幫助患者學習焦慮會隨時間自然消退,新的學習會取代舊的恐懼反應。暴露應該是漸進的,根據患者的恐懼層次從低到高進行。認知治療可以與暴露與反應預防相結合,幫助患者識別和挑戰與強迫症相關的認知偏差。
藥物治療方面,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強迫症的一線藥物。治療強迫症通常需要比治療憂鬱障礙更高的劑量,治療反應可能需要八到十二週才能顯現。舍曲林、氟西汀、氟伏沙明和帕羅西汀已被FDA批准用於強迫症治療。對於部分反應或無反應的患者,可能需要增加劑量、更換藥物或添加增效藥物,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電痙攣治療對嚴重的藥物抵抗性強迫症可能有效,但通常作為最後手段。深部腦刺激正在研究中,為極難治性病例提供了新的治療選擇。強迫症的預後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發病年齡、症狀嚴重程度、共病症狀和治療適當性。約有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患者在治療後可以獲得顯著改善,但完全緩解較少見,許多患者可能需要長期治療。
身體畸形障礙(Body Dysmorphic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對一個或多個被察覺到的身體外觀缺陷或缺點的先佔觀念,這些缺陷或缺點在他人看來是輕微或不可察覺的。個體對這些被察覺的缺陷做出重複行為(如反復照鏡子或檢查自己、過度修飾皮膚或頭髮、尋求保證)或心理活動(如反社會比較自己的外觀與他人的外觀)。被察覺的缺陷或缺點不是實際身體檢查或臨床觀察所能解釋的。
身體畸形障礙的臨床特徵涉及對身體外觀的過度關注和相關的行為。患者可能對皮膚、毛髮、鼻子、嘴巴、眼睛、耳朵、臉部對稱性、乳房、陰莖、肌肉大小或其他身體部位的不完美過度擔憂。先佔觀念是持久和侵入性的,患者難以將注意力從被察覺的缺陷上轉移開。行為包括反復照鏡子或迴避照鏡子、過度梳理(如反复整理頭髮或化妝)、尋求保證(如反复問別人自己看起來怎麼樣)、隱藏缺陷(如用化妝品、衣物或姿勢隱藏被察覺的缺陷)以及過度整形手術或皮膚治療。許多患者有Insight程度較低的情況,可能完全相信被察覺的缺陷是真實的。
身體畸形障礙可以根據主要的臨床特徵分為不同的亞型。肌肉畸形障礙是一種常見的亞型,主要涉及對身體不夠強壯或不夠肌肉發達的過度擔憂,這在男性中更為常見。其他亞型根據被察覺缺陷的主要部位分類,如面部、身體部位或皮膚。Insight程度在診斷和治療中起重要作用,DSM-5區分了良好的Insight、一般的Insight、可疑的poor insight、poor insight和delusional beliefs(妄想信念)五個等級。
身體畸形障礙對個體的功能影響是顯著的。患者可能因外觀擔憂而回避社交情境、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許多人際關係困難源於對外觀的過度關注和相關行為。學業和職業功能可能受損,患者可能無法集中注意力或完成任務。許多患者有自殺意念和自殺企圖,自殺風險升高。共病症狀如重度憂鬱障礙、焦慮障礙和物質使用障礙常見。許多患者報告共病強迫症狀,反映了兩種障礙在臨床和病因學上的重疊。身體畸形障礙患者常共病社交焦慮障礙,可能與對他人評價的恐懼相關。
身體畸形障礙的治療可以採用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方法。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身體畸形障礙的一線藥物,療效證據來自隨機對照試驗和開放標籤研究。這些藥物可能需要比治療憂鬱障礙更高的劑量,治療反應可能需要十二週或更長時間。對於藥物治療無效的患者,可能需要考慮增效策略或更換藥物。抗精神病藥物有時用作增效劑,但療效證據有限。
認知行為治療是治療身體畸形障礙的首選心理治療方法。專門化的認知行為治療包括認知重構,幫助患者識別和挑戰關於外觀的扭曲想法;暴露,系統性地讓患者面對他們恐懼的情境(如在公眾場合出現);以及_response prevention,阻止與強迫相關的行為(如照鏡子和尋求保證)。這種治療的挑戰在於,身體畸形障礙的核心先佔觀念是關於真實存在的缺陷,這與強迫症的侵入性想法不同,因此認知治療需要針對這一特點進行調整。藥物治療與認知行為治療的聯合可能是最有效的治療策略。
囤積障礙(Hoarding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持續地難以丟棄或放棄物品,無論它們的實際價值如何,這種困難是因為對丟棄物品的強烈需要和對物品丟失的痛苦。困難不是由於其他醫學狀況或物質的直接生理效應。囤積導致物品的混亂堆積,使得居住空間無法用於其預定目的。囤積造成顯著的痛苦或功能損害,或對他人造成健康或安全危害。
囤積障礙的臨床特徵涉及對物品的過度依附和對丟棄的極度困難。患者可能對物品賦予特殊的情感價值、實用價值或美感價值,即使這些價值在客觀上看起來微不足道。丟棄物品可能引起極度的焦慮、痛苦或悲傷。患者可能有無限的購買或免費獲取不需要物品的傾向,以避免丟棄的痛苦。物品的積累導致生活空間的嚴重混亂,可能影響衛生、安全和功能使用。患者可能意識到自己的囤積行為是不合理的,但難以改變。Insight程度各異,從良好的Insight到完全否認問題存在。
囤積障礙與正常囤積行為之間存在質和量的區別。輕度的囤積傾向在人群中很常見,可能是收集興趣或節儉態度的表現,這不構成障礙。囤積障礙的診斷需要滿足特定的標準,症狀必須導致居住空間的嚴重混亂、顯著的功能損害或對他人造成危害。囤積障礙患者可能存在認知功能方面的困難,如注意力分散、組織規劃困難和拖延,這些問題與囤積行為相互作用,形成惡性循環。
囤積障礙也與其他精神障礙的囤積行為有所不同。在思覺失調障礙中,囤積可能是妄想內容的表現;在重度憂鬱障礙中,囤積可能與動力缺乏和決策困難相關;在強迫症中,囤積可能與特定的強迫信念相關。DSM-5將囤積障礙設為獨立診斷,反映了對其獨特臨床特徵和病因學的認識。然而,囤積障礙與其他障礙之間存在臨床重疊,許多患者可能同時符合多種診斷。
囤積障礙的治療具有挑戰性,傳統的暴露與反應預防可能不如在強迫症中有效。這是因為囤積障礙的核心困難不是對特定刺激的恐懼,而是對物品的情感依附和決策困難。認知行為治療已經被專門化用於治療囤積障礙,包括認知治療,幫助患者挑戰關於物品的扭曲信念和發展更靈活的思維;組織和決策技能訓練;漸進式暴露於丟棄物品;以及技能訓練,如組織、分類和決策策略。
藥物治療在囤積障礙中的作用證據較少。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可能對某些患者有幫助,特別是當存在共病症狀如憂鬱或焦慮時。然而,藥物治療的療效不如在強迫症中確定。治療囤積障礙通常需要較長的療程,因為改變長期形成的囤積模式和相關認知需要時間。環境清理和危機干預可能是必要的,特別是當囤積導致安全隱患時。家庭成員的參與可能是有幫助的,但需要謹慎處理可能的家庭衝突。
拔毛癖(Trichotillomania)的診斷核心是反復拔除自己的毛髮,導致毛髮缺失。個體反復嘗試減少或停止拔毛行為。拔毛導致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拔毛或脫毛不是由於其他皮膚疾病所致,也不是對其他精神障礙症狀的回應。拔毛不能被歸因於其他醫學狀況的生理效應。
拔毛癖的臨床特徵涉及拔毛行為及其後果。患者可能從頭髮、眉毛、睫毛、腋毛、陰毛或其他身體部位拔毛。拔毛行為通常是自動化的,患者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在拔毛,或者在拔毛過程中感到放鬆或滿足。拔毛後,患者可能檢查毛髮根部、玩弄毛髮或將毛髮放入口中(吞食毛髮被稱為食毛症)。毛髮缺失的區域可能是可見的(如禿斑),也可能被隱藏(如從後腦勺拔毛)。許多患者在拔毛前會經歷增加的張力,拔毛後會獲得滿足或放鬆。
拔毛癖的治療可以採用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方法。藥物治療方面,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是常用的治療藥物,但療效證據不如在強迫症中一致。N-乙醯半胱氨酸,一種穀氨酸調節劑,在一些小規模研究中顯示出對拔毛癖的療效,正在成為一種有前景的治療選擇。其他藥物如抗精神病藥物和情緒穩定劑可能在特定情況下使用。藥物治療通常需要數週至數月才能見效。
習慣反轉訓練是治療拔毛癖的首選心理治療方法。這種方法包括覺察訓練,幫助患者意識到拔毛的衝動和行為;競爭反應訓練,教導患者在感到拔毛衝動時執行與拔毛不相容的行為(如握拳、雙手交叉或從事其他活動);以及功能分析,識別拔毛的觸發因素和維持因素。意識訓練結合競爭反應被認為是習慣反轉訓練的核心成分。認知治療可能有助於處理與拔毛相關的認知因素和情緒問題。拔毛癖的治療需要長期維持,因為症狀可能在壓力下復發。
摳皮障礙(Excoriation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反復地摳皮膚,導致皮膚損傷。個體反复嘗試減少或停止摳皮行為。摳皮導致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摳皮不是由於物質或其他醫學狀況的生理效應所致,也不是其他精神障礙症狀的更好解釋。
摳皮障礙的臨床特徵涉及摳皮行為及其後果。患者可能從面部、手臂、腿部或其他身體部位摳皮膚。摳皮的目標可能是皮膚上的瑕疵(如痘痘、繭或死皮)、疤痕或癒合中的傷口。許多患者報告他們的皮膚感覺「不平滑」或有「異物」,促使他們摳皮膚。摳皮行為可能是自動化的,患者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在摳皮膚,或者在摳皮過程中感到放鬆或滿足。摳皮導致的皮膚損傷可能包括疤痕、色素沉著改變、感染和組織損傷。
摳皮障礙的治療方法與拔毛癖相似。習慣反轉訓練是首選的心理治療方法,包括覺察訓練、競爭反應訓練和功能分析。認知治療可能有助於處理與摳皮相關的認知因素,如對皮膚外觀的擔憂和對控制的需求。藥物治療方面,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可能有助於減少摳皮行為。N-乙醯半胱氨酸在治療摳皮障礙方面也顯示出一些希望。穀氨酸能藥物正在研究中,可能為未來的治療提供新的選擇。
摳皮障礙與拔毛癖共享許多臨床特徵,兩者都被歸類為身體聚焦型重複行為障礙。治療策略可以相互借鑑。許多患者可能同時存在這兩種障礙。皮膚損傷的處理,包括傷口護理和預防感染,是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避免觸發因素,如乾燥皮膚或壓力,可能有助於減少症狀。
物質與藥物引起的強迫及相關障礙(Obsessive-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 Induced by a Substance/Medication)的診斷核心是強迫性思維或強迫行為的發生與物質使用或藥物攝入有明確的時間關係。診斷要求在物質使用或藥物暴露期間或暴露後不久,出現在臨床上顯著的強迫症狀,這些症狀代表了與物質使用前基線相比的明顯改變。症狀必須嚴重到需要臨床關注,如造成功能損害或需要住院治療。
可引起強迫症狀的物質和藥物類別包括:某些抗生素(如氟喹諾酮類)、抗病毒藥物、皮質類固醇、抗膽鹼酯酶抑制劑和某些精神科藥物。咖啡因和擬交感神經藥物的過度使用也可能引起類似強迫的症狀。不同物質引起的症狀在臨床特徵和病程上可能有所不同。物質引起的強迫症狀可能是劑量依賴性的,症狀通常在物質清除後緩解。對於長期或慢性使用物質的患者,症狀可能持續存在,需要評估是否存在原發性強迫症。
物質與藥物引起的強迫及相關障礙的評估需要詳細的物質使用史和用藥史,包括處方藥物、非處方藥物和保健品的使情況。應特別注意與強迫症狀存在時間關聯的藥物起始或劑量調整。臨床評估應區分物質引起的症狀與原發性強迫症,考慮因素包括症狀與物質使用的時間關係、症狀類型是否符合已知物質效應以及物質使用的動機。對於懷疑由藥物引起的症狀,應該與處方醫師討論替代治療方案。
治療首先需要識別和停止致病物質。這是最根本的治療措施,通常可以導致症狀緩解。對於處方藥物引起的症狀,可能需要與處方醫師討論替代治療方案。對於嚴重的強迫症狀,可以短期使用抗強迫藥物進行對症治療。認知行為治療可能有助於應對症狀。治療還應包括物質使用障礙的治療,如果存在的話。
強迫及相關障礙由於其他醫學狀況(Obsessive-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的診斷核心是強迫性思維或強迫行為被確定為已知醫學狀況的直接病理生理效應。診斷要求存在臨床上顯著的強迫症狀,臨床證據表明症狀是神經系統疾病或其他系統性疾病的直接後果。症狀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來更好地解釋。
可引起強迫症狀的醫學狀況範圍廣泛,但相對罕見。鏈球菌感染後的兒童自體免疫神經精神障礙(PANDAS)是一個有爭議但被認可的現象,涉及鏈球菌感染後出現的強迫症狀或抽動。腦炎和其他感染性疾病可能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導致強迫症狀。神經系統疾病如腦損傷、腦腫瘤和神經退化性疾病也可能引起強迫症狀。內分泌疾病如甲狀腺功能異常在罕見情況下可能與強迫症狀相關。評估這些情況需要詳細的病史、神經系統檢查和必要的實驗室及影像學檢查。
醫學狀況引起的強迫及相關障礙的評估需要全面的醫學檢查。初步評估應包括詳細的病史和體格檢查,重點放在可能提示基礎醫學狀況的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可能包括感染指標、炎症標誌物和內分泌功能。影像學檢查如有必要可以進行。對於疑似腦部病變的患者,可能需要進行腦磁共振成像或電腦斷層掃描。鑑別診斷需要區分醫學狀況引起的強迫症狀與原發性強迫症,考慮因素包括發病年齡、病程特徵和醫學檢查異常。
治療首先應該針對基礎病因。這可能包括感染時的抗感染治療或其他針對性治療。當基礎病因得到適當治療時,強迫症狀通常會緩解。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基礎疾病可能無法完全逆轉,或強迫症狀可能持續存在,需要額外的治療。藥物治療和認知行為治療可能對症狀緩解有幫助,但需要考慮患者的其他醫學狀況和可能的藥物相互作用。
「其他特定的強迫及相關障礙」(Other Specified Obsessive-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類別用於收錄那些具有強迫及相關障礙症狀但不符合任何特定類別診斷標準的情況。臨床工作者在做出這一診斷時,應在記錄中說明做出這一分類的原因。這一類別允許臨床工作者為那些症狀不典型或不完整的患者提供診斷,而不至於歸入「未特定」類別。
具體的臨床情境可能包括:具有強迫症狀但不符合完整診斷標準的情況,如症狀持續時間不足或功能損害較輕;強迫相關障礙的亞臨床形式;以及臨床工作者有特定理由不願意做出更特定診斷的其他情況。這種靈活的診斷類別有助於臨床工作者在證據不完整時仍然提供適當的臨床服務。
對於被診斷為「其他特定的強迫及相關障礙」的個體,臨床管理應該根據其具體的症狀特徵和功能需求進行調整。藥物治療可能適用於症狀嚴重的患者,但需要權衡治療的效益和潛在風險。心理治療可以幫助患者應對症狀和改善功能。持續的隨訪評估對於追蹤病程演變和及時調整診斷和治療方案至關重要。
這類患者的病程演變可能存在多種可能性。他們可能完全緩解,症狀不再復發;可能發展為更特定類別的強迫及相關障礙;也可能維持長期的非特定症狀。臨床工作者應該與患者討論這些可能性,並建立長期的隨訪計劃。
「未特定的強迫及相關障礙」(Unspecified Obsessive-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類別適用於強迫及相關症狀顯著且令臨床工作者需要做出診斷,但不符合任何特定類別的標準,且缺乏足夠信息做出更特定診斷的情況。這一類別通常用於急診室或資源有限的臨床環境中初次接觸的患者,臨床工作者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或信息來做出更精確的診斷。隨著評估的深入和信息的積累,診斷可能會調整為更特定的類別。
這一類別的使用應該謹慎,避免成為「診斷垃圾場」。臨床工作者應該努力獲取足夠的信息來做出盡可能精確的診斷。診斷記錄應該反映這一分類的暫時性,以及需要進一步評估的計劃。
對於被診斷為「未特定的強迫及相關障礙」的個體,後續評估至關重要。隨著臨床信息的積累,包括病程的發展、治療反應和附加檢查結果,臨床工作者應該重新評估診斷的適當性,並在必要時調整為更特定的診斷。這種動態的診斷方法反映了精神疾病診斷的本質,隨著時間和信息的增加,診斷可能會變化。
臨床工作者在後續評估中應該特別關注症狀的類型、持續時間、頻率和功能影響。這些信息對於區分不同的強迫及相關障礙類別至關重要。對於症狀持續或加重的患者,應考慮轉換為強迫症、身體畸形障礙、囤積障礙或拔毛癖等特定診斷。對於症狀緩解的患者,應記錄緩解的情況,並考慮這是否代表單次發作還是需要後續隨訪的慢性問題。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類別涵蓋了一組以重複性思維和行為為核心特徵的精神障礙,包括強迫症、身體畸形障礙、囤積障礙、拔毛癖和摳皮障礙等。雖然這些障礙在臨床特徵、觸發因素和病程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共享重複性行為或思維的核心特徵。DSM-5將這些障礙歸為一類,反映了對它們共享的神經生物學機制和臨床特徵的認識。這一分類系統的演進促進了對這些障礙的專門研究和治療方法的發展。
在實際臨床應用中,診斷強迫症與相關障礙需要全面考量多個因素,包括症狀的類型、頻率、持續時間和功能影響。鑑別診斷在這一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需要排除物質相關因素和醫學因素引起的強迫症狀,並區分不同的強迫及相關障礙類型。準確的診斷對於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和判斷預後至關重要。強迫症與相關障礙的診斷延誤是一個普遍的臨床問題,加強對這些障礙的認識是改善診斷率的關鍵。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的治療需要採用綜合模式,整合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社會康復等多種干預措施。藥物治療以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為一線藥物,但治療強迫症通常需要較高劑量和較長療程。心理治療以認知行為治療為首選,暴露與反應預防是治療強迫症的核心技術。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的聯合可能比單一治療更有效。維持治療對於預防復發很重要。對於難治性病例,可以考慮增效策略或新型治療方法。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的研究正在快速進展,為理解和治療這些障礙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在神經科學領域,腦影像技術的進步使我們能夠更詳細地觀察皮層-紋狀體-丘腦-皮層迴路的功能異常。在遺傳學領域,全基因組關聯研究正在識別與強迫症風險相關的基因位點。新型治療方法如穀氨酸能藥物和神經調節技術正在臨床試驗中進行評估。精準醫療的發展可能實現更個人化的治療選擇。這些進展有望改善強迫症與相關障礙患者的預後和生活品質。
參考文獻說明:本內容參考了美國精神病學會《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官方文本、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修訂版》(ICD-11)、美國精神病學會強迫症治療指南、國際強迫症基金會指南,以及相關臨床研究文獻,包括《Journal of Obsessive 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s》《Depression and Anxiety》《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Biological Psychiatry》等期刊發表的強迫症與相關障礙研究論文。讀者如需查閱原始文獻,建議透過學術資料庫如PubMed、PsycINFO或專業圖書館進行檢索。
重要聲明:本內容所提及之學術引用為基於精神醫學領域經典文獻與臨床指南之綜合性參考,並非直接引用特定學術論文。讀者若需撰寫學術論文或進行正式臨床參考,建議查閱原始文獻來源,包括但不限於美國精神病學會官方出版品、國際精神醫學期刊如《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Journal of Obsessive 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s》《Depression and Anxiety》《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等,以及相關臨床實踐指南如美國精神病學會強迫症治療指南、國際強迫症基金會指南等。
D01 第一部分 診斷規範與說明 DSM-5的理論基礎與臨床應用指南
D02-01 第二部分:診斷類別與障礙,神經發育障礙類別概述
D02-02 第二章 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