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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05 第五章 焦慮障礙詳細解說

Updated: 2026-02-05
Release on: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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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焦慮障礙類別概述



1.1 類別定義與核心特徵



焦慮障礙(Anxiety Disorders)是DSM-5中一組重要的診斷類別,涵蓋了以過度恐懼和焦慮為核心特徵的多種精神障礙。這一類別的障礙共同具有過度的恐懼反應——一種對真實或感知威脅的情緒和生理反應——以及過度的焦慮——一種對未來威脅的擔憂和擔心。恐懼和焦慮雖然在正常生活中普遍存在,但在焦慮障礙中,這些反應的強度、過持續時間和功能影響都達到了臨床顯著的程度,對個體的日常生活、社會功能和整體生活品質造成顯著的負面影響。



焦慮障礙類別包括多種不同的障礙類型,主要根據恐懼或焦慮的對象、觸發情境以及臨床表現形式來區分。這一類別涵蓋了恐懼症(包括特定恐懼症和社交焦慮障礙)、恐慌障礙伴隨或不伴隨廣場恐懼症、廣泛性焦慮障礙、分離焦慮障礙以及由物質或醫學狀況引起的焦慮障礙等。焦慮障礙是臨床上最常見的精神障礙類別之一,流行病學研究顯示,焦慮障礙的終身患病率高達百分之二十八點八,顯示其在全球範圍內對公共衛生的重要影響。



1.2 病因學理論與研究進展



焦慮障礙的病因學研究已經形成了多層次的理論框架,涉及遺傳因素、神經生物學因素、認知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複雜交互作用。遺傳因素在焦慮障礙的發病中起著重要作用,雙胞胎研究顯示焦慮障礙的遺傳率約為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全基因組關聯研究已經識別出與特定焦慮障礙相關的遺傳變異,這些基因涉及神經傳導、神經發育和壓力反應等生物學途徑。遺傳研究還發現,不同焦慮障礙之間存在遺傳相關性,提示它們可能共享某些遺傳風險因素。



神經生物學研究揭示了焦慮障礙涉及的多種腦區和神經傳導系統異常。杏仁核被認為是恐懼反應的核心腦區,負責威脅刺激的偵測和恐懼反應的產生。前額葉皮層,特別是腹內側前額葉和背外側前額葉,在恐懼和焦慮的調節中起重要作用,神經影像學研究發現焦慮障礙患者這些腦區的功能和結構異常。神經傳導方面,血清素系統在恐懼和焦慮的調節中扮演關鍵角色,這也是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治療焦慮障礙的神經生物學基礎。γ-胺基丁酸系統和去甲腎上腺素系統也參與焦慮的病理生理過程。



1.3 診斷評估原則與鑑別診斷考量



焦慮障礙的診斷評估需要全面考量臨床症狀、功能狀態、病程特徵和可能的病因因素。完整的評估應包括詳細的病史採集,特別關注焦慮和恐懼症狀的性質、觸發因素、持續時間和發展過程;精神狀態檢查,系統評估焦慮症狀的嚴重程度、恐懼的具體對象、驚恐發作的存在與否以及自殺風險;以及完整的功能評估,了解症狀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標準化評估工具,如漢密爾頓焦慮量表、廣泛性焦慮障礙七項量表和恐懼問卷,可以幫助客觀量化症狀嚴重程度和追蹤治療反應。



鑑別診斷是焦慮障礙診斷的重要環節,需要與多種障礙進行區分。首先需要排除由其他精神障礙引起的焦慮症狀,如思覺失調障礙中的精神病性焦慮、雙相障礙中的焦躁不安以及創傷後壓力障礙中的焦慮症狀。其次需要排除由物質或藥物引起的焦慮障礙,因為許多物質包括咖啡因、擬交感神經藥物和某些處方藥物都可能引起焦慮症狀。第三需要排除由其他醫學狀況引起的焦慮障礙,如甲狀腺功能亢進、心律失常和嗜鉻細胞瘤等。此外,焦慮障礙之間也需要相互鑑別,因為不同類型的焦慮障礙有不同的治療策略。



1.4 治療原則與管理策略



焦慮障礙的治療採用生物心理社會綜合模式,包括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社會康復等多層面的干預。藥物治療以抗焦慮藥物和抗憂鬱藥物為主,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和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是一線治療藥物,對大多數焦慮障礙有效。苯二氮卓類藥物對急性焦慮症狀有效,但長期使用可能導致依賴和耐受,因此通常作為短期輔助治療。丁螺環酮和坦度螺酮可用於慢性焦慮的管理。藥物治療的療程通常較長,維持治療對於預防復發至關重要。



心理治療是焦慮障礙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多種心理治療方法對焦慮障礙有效。認知行為治療是研究最充分、療效最確切的治療方法,其核心技術包括認知重構、暴露療法和行為實驗。暴露療法通過系統性地讓患者面對其恐懼的情境或刺激,結合防止反應和放鬆訓練,可以有效降低恐懼反應。認知重構幫助患者識別和挑戰導致焦慮的災難性思維模式。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的聯合可能比單一治療更有效,特別是對於嚴重程度較高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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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恐懼症



2.1 恐懼症類別概述



恐懼症(Phobias)作為DSM-5中的一個障礙類別,涵蓋了以對特定對象或情境的持續且過度恐懼為特徵的焦慮障礙。這一類別包括特定恐懼症和社交焦慮障礙兩種主要類型。恐懼症的核心特徵是對特定刺激的恐懼反應,這種恐懼超出了正常範圍,與實際危險程度不成比例,且一旦接觸到恐懼刺激就會立即引發焦慮反應。個體通常意識到自己的恐懼是過度的,但仍然難以控制這種恐懼反應。



恐懼症的患病率相當高,是最常見的精神障礙之一。流行病學研究顯示,特定恐懼症的終身患病率約為百分之七點五至十二點五,社交焦慮障礙的終身患病率約為百分之八至十二。恐懼症在女性中的患病率高於男性,比例約為二比一。恐懼症通常在兒童期或青少年期發病,但也可能在任何年齡段出現。一旦形成,恐懼症往往呈慢性病程,若不及時治療,可能持續多年甚至終身。



2.2 恐懼症的發展理論



恐懼症的發展機制涉及多種理論解釋。學習理論認為恐懼是透過條件化過程習得的。經典條件化解釋了恐懼刺激與中性刺激之間如何建立聯繫:當一個中性刺激與令人恐懼的體驗同時出現時,這個中性刺激本身就會成為恐懼刺激。操作條件化則解釋了恐懼行為如何被維持:避開恐懼刺激可以立即緩解焦慮,這種負強化機制使得避開行為持續存在。雖然不是所有恐懼症都能追溯到特定的習得經歷,但學習機制仍然是理解恐懼發展和維持的重要框架。



認知理論強調認知因素在恐懼發展和維持中的作用。恐懼障礙患者往往對威脅性刺激有選擇性的注意力偏倚,更容易注意到環境中的潛在威脅。他們傾向於對模糊情境做出災難性解釋,誇大危險性並低估自己的應對能力。這種認知偏差維持並加強了恐懼反應。生物學理論則關注恐懼反應的神經基礎,認為杏仁核是恐懼反應的中樞,某些個體可能天生具有更敏感的恐懼系統,使得他們更容易發展恐懼障礙。這些理論並不相互排斥,而是共同構成了理解恐懼障礙的綜合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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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定恐懼症



3.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特定恐懼症(Specific Phobia)的診斷核心是對特定物體或情境的顯著恐懼或焦慮。診斷標準要求對特定恐懼對象或情境存在持續的恐懼或焦慮,幾乎每次接觸都會引發立即的焦慮反應。個體主動避開恐懼刺激,或在面對時承受強烈的恐懼或焦慮,這種反應與實際危險程度不成比例,且持續至少六個月。症狀造成顯著的臨床痛苦或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恐懼或焦慮不能歸因於其他精神障礙的症狀。



特定恐懼症的臨床表現因恐懼對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都具有以下共同特徵:恐懼反應在接觸恐懼刺激後迅速出現,通常在幾秒鐘內;恐懼反應強度與實際威脅程度不成比例;患者意識到自己的恐懼是過度的但難以控制;患者主動避開恐懼刺激或在被動接觸時承受極度不適;避開行為導致功能損害,如繞道而行、放棄某些活動或職業選擇受限。在兒童中,恐懼可能表現為哭鬧、發脾氣、緊貼照顧者或拒絕說話。



3.2 特定恐懼症的類型



特定恐懼症可以根據恐懼對象分為五種亞型,各有不同的流行病學特徵和臨床意義。動物型恐懼症涉及對特定動物的恐懼,如蜘蛛、蛇、狗、昆蟲等,這是最常見的特定恐懼症類型之一,通常在兒童期發病。自然環境型恐懼症涉及對自然環境現象的恐懼,如雷暴、高度、水、黑暗等,血緣恐懼症是這一類型中較常見的。情境型恐懼症涉及對特定情境的恐懼,如電梯、隧道、橋樑、封閉空間等,幽閉恐懼症屬於這一類型。



血液-注射-損傷型恐懼症涉及對血液、注射或受傷的恐懼,這一類型具有獨特的生理反應特徵,患者在接觸恐懼刺激時可能出現血管迷走神經反應,導致心跳減慢和血壓下降,甚至昏厥。其他型恐懼症涵蓋對特定刺激的恐懼,如害怕窒息、嘔吐、疾病傳染、某些聲音等,這一類型較為異質。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個患者可能同時存在多種特定恐懼症,這種共病情況並不罕見。



3.3 治療考量與管理策略



特定恐懼症的治療首選方法是心理治療,特別是暴露療法,這是一種高效且持久的治療方法。暴露療法透過系統性地讓患者接觸其恐懼的對象或情境,結合放鬆訓練和認知重構,可以有效降低恐懼反應並消除避開行為。暴露可以採用漸進式層次,從較輕微的恐懼刺激開始,逐步過渡到更強烈的刺激;也可以採用實境暴露,直接面對恐懼情境。虛擬實境暴露療法為某些恐懼對象(如飛行恐懼、高度恐懼)的治療提供了新的選擇。



藥物治療在特定恐懼症中的作用有限,目前沒有任何藥物被FDA批准用於特定恐懼症的治療。然而,急性焦慮發作時可以考慮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進行對症治療。對於共病其他焦慮障礙或憂鬱症的患者,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可能有幫助。總體而言,特定恐懼症的預後較好,大多數患者在接受適當治療後可以獲得顯著改善。治療反應與恐懼的嚴重程度、病程長短、共病症狀以及治療方法都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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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交焦慮障礙



4.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社交焦慮障礙(Social Anxiety Disorder),舊稱社交恐懼症,其診斷核心是對一個或多個社交情境的顯著恐懼或焦慮,個體擔心在這些情境中可能會受到負面評價或出現尷尬的行為。診斷標準要求對特定社交情境存在持續的恐懼或焦慮,幾乎每次接觸都會引發焦慮反應。個體主動避開社交情境,或在面對時承受強烈的恐懼或焦慮,這種反應與實際威脅程度不成比例,且持續至少六個月。症狀造成顯著的臨床痛苦或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



社交焦慮障礙的臨床表現涉及認知、情緒和行為多個層面。在認知層面,患者過度擔心在社交情境中會表現不佳或出醜,擔心被他人負面評價,預期災難性的後果。在情緒層面,患者在社交情境中體驗到強烈的恐懼、焦慮和緊張。在行為層面,患者主動避開社交情境,或在社交情境中表現拘謹、退縮。常見的恐懼情境包括:在他人面前說話或表演、參加聚會、與權威人物交談、在他人面前吃東西或喝水、約會以及使用公共廁所等。



4.2 臨床亞型與功能影響



社交焦慮障礙可以分為兩種臨床亞型,主要依據恐懼情境的範圍來區分。廣泛型社交焦慮障礙的個體對幾乎所有社交情境都感到恐懼和焦慮,包括大多數日常互動情境。這種類型通常在兒童期或青春期早期發病,症狀更為嚴重和慢性,共病其他障礙的風險更高,功能損害更為廣泛。非廣泛型社交焦慮障礙的個體只在特定社交情境中感到焦慮,通常涉及表演或展示,如公開演講或在他人面前演奏樂器。這種類型可能對日常生活功能的影響較小,患者可能只在特定職業或情境中受到限制。



社交焦慮障礙對個體的功能影響是全方位的。在學業方面,患者可能避免課堂參與、演講或考試,對學業成績產生負面影響。在職業方面,患者可能選擇不需要大量社交互動的工作,錯失職業發展機會。在人際關係方面,患者可能難以建立和維持親密關係,經歷社會隔離。在生活品質方面,患者可能報告較低的整體滿意度和幸福感。社交焦慮障礙還與較高的物質使用障礙和自殺意念風險相關,這凸顯了早期識別和適當治療的重要性。



4.3 治療選擇與預後



社交焦慮障礙的治療可以採用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兩者聯合。藥物治療方面,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社交焦慮障礙的一線藥物,如帕羅西汀、舍曲林和艾司西酞普蘭等,這些藥物在多項隨機對照試驗中顯示出療效。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如文拉法辛也有效。苯二氮卓類藥物如氯硝西泮可用於急性期症狀控制,但長期使用受限於依賴風險。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如苯乙肼對難治性病例可能有效,但需要飲食限制。



心理治療方面,認知行為治療是社交焦慮障礙的首選心理治療方法。認知行為治療包括認知重構,幫助患者識別和挑戰關於社交情境的災難性思維;暴露療法,系統性地讓患者面對其恐懼的社交情境;以及社交技能訓練,幫助患者學習更有效的社交互動技巧。團體認知行為治療是一種有效的治療形式,患者可以在安全的團體環境中練習社交技能並獲得回饋。社交焦慮障礙的預後取決於治療的及時性和適當性,許多患者在接受適當治療後可以獲得顯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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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恐慌障礙



5.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恐慌障礙(Panic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反復出現的驚恐發作,以及對發作本身或發作後果的持續擔憂。驚恐發作的診斷標準是在短時間內(通常十分鐘內)達到症狀高峰,出現以下至少四項症狀:心悸、心跳加速或心跳劇烈;出汗;顫抖或發抖;呼吸短促或感覺透不過氣;有哽塞感;胸痛或不適;噁心或腹部不適;頭暈、不穩感或暈厥;感覺異常(刺痛或麻木感);寒冷或發熱;不真實感或與自己分離;害怕失去控制或「發瘋」;害怕死亡。



恐慌障礙的臨床特徵包括驚恐發作的不可預測性和反復性。患者可能在沒有預警的情況下突然經歷強烈的恐懼和不適,這種不可預測性本身就成為焦慮的來源。驚恐發作後,患者會持續擔心下一次發作(「擔心發作」),擔心發作的後果如心臟病發作或失去控制(「擔心後果」),並因此改變行為模式,如避開可能引發發作的場所或活動。這種認知和行為變化可能演變為廣場恐懼症。值得注意的是,驚恐發作也可發生在其他焦慮障礙中,只有當反復的驚恐發作導致對發作的持續擔憂和行為改變時,才診斷為恐慌障礙。



5.2 鑑別診斷與醫學評估



恐慌障礙的鑑別診斷需要排除與驚恐發作症狀相似的醫學狀況和物質效應。心血管疾病如心律失常、心絞痛或心肌梗塞可能引起類似的症狀,需要透過心電圖、運動心電圖或心臟超音波等檢查排除。內分泌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亢進、嗜鉻細胞瘤和低血糖可能導致類似症狀。呼吸系統疾病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栓塞也需要考慮。藥物和物質如咖啡因、擬交感神經藥物、安非他命和撤藥狀態都可能引起驚恐發作樣症狀。



在診斷恐慌障礙之前,應進行適當的醫學評估以排除繼發性病因。這包括詳細的病史採集和體格檢查、基本的實驗室檢查(如甲狀腺功能、血糖和電解質)以及心電圖檢查。對於有典型胸痛症狀或心血管危險因素的患者,可能需要進一步的心血管評估。對於首次驚恐發作年齡較大或症狀不典型的患者,應更積極地排除器質性病變。一旦醫學評估排除了器質性病因,恐慌障礙的診斷就可以成立,後續的治療可以集中於精神心理層面。



5.3 治療選擇與預後



恐慌障礙的治療可以採用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兩者聯合。藥物治療方面,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和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恐慌障礙的一線藥物,如帕羅西汀、舍曲林、艾司西酞普蘭和文拉法辛等。這些藥物通常需要數週才能顯現療效,治療劑量可能需要調整。苯二氮卓類藥物如阿普唑侖和氯硝西泮對急性症狀控制有效,但長期使用受限於依賴和耐受風險。丁螺環酮對驚恐發作的療效證據較少。



心理治療方面,認知行為治療是恐慌障礙的首選心理治療方法。認知行為治療包括認知重構,幫助患者識別和挑戰關於驚恐發作及其後果的災難性思維;以及暴露於內感受刺激,系統性地讓患者接觸他們恐懼的內在感覺,如心跳加速或頭暈,透過習慣化降低恐懼反應。放鬆訓練和橫膈膜呼吸技術可能有助於緩解焦慮症狀。恐慌障礙的預後通常較好,許多患者在接受適當治療後可以完全緩解症狀並恢復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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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廣場恐懼症



6.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廣場恐懼症(Agoraphobia)的診斷核心是對多種情境的顯著恐懼或焦慮,這些情境的共同特徵是難以逃離或獲得幫助,或可能出現令人尷尬或無法預料的驚恐發作症狀。診斷標準要求對以下至少五種情境中的兩種存在顯著的恐懼或焦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公車、火車、船舶或飛機);駕駛或乘坐汽車;站在人群中或排隊;在開放空間(如停車場、中庭或橋樑);在封閉空間(如商店、電影院或餐廳);離家獨處;參與其他類似情況。個體主動避開這些情境,或在面對時承受強烈的恐懼或焦慮,這種反應與實際威脅程度不成比例,且持續至少六個月。症狀造成顯著的臨床痛苦或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



廣場恐懼症的臨床表現涉及對特定情境的恐懼和隨之而來的避開行為。患者可能害怕在無法立即獲得幫助的地方出現驚恐發作或相關症狀,如心悸或眩暈。他們可能害怕在公眾面前失去控制或尷尬。這種恐懼導致患者限制其活動範圍,嚴重時可能完全無法離開家門。廣場恐懼症患者通常需要有信任的人陪伴才能進入恐懼情境。這種障礙可能嚴重限制個體的獨立性和社會參與,影響工作、家庭和社交生活。



6.2 與恐慌障礙的關係



廣場恐懼症與恐慌障礙之間存在密切的臨床關聯。許多廣場恐懼症患者同時患有恐慌障礙,恐慌發作可能是發展廣場恐懼症的觸發因素。在DSM-IV中,廣場恐懼症被歸類為伴隨恐慌障礙的診斷。然而,DSM-5將廣場恐懼症設為獨立診斷,允許患者在沒有恐慌障礙的情況下被診斷為廣場恐懼症。這一改變反映了臨床觀察:有些患者可能從未經歷過完整的驚恐發作,但仍然發展出對特定情境的恐懼和避開行為。



廣場恐懼症與恐慌障礙共病時,治療需要同時針對兩種障礙。藥物治療通常使用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或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這對兩種障礙都有效。心理治療方面,認知行為治療是首選方法,包括對廣場恐懼情境的暴露以及對驚恐發作的認知和內感受暴露。無論是否共病恐慌障礙,廣場恐懼症都應該得到積極治療,因為嚴重的廣場恐懼症可能導致社會隔離和功能殘疾。



6.3 治療考量與管理策略



廣場恐懼症的治療需要針對恐懼情境進行系統性的暴露。認知行為治療是治療的基石,包括認知重構和行為暴露兩個主要組成部分。認知重構幫助患者識別和挑戰關於恐懼情境的災難性思維,如「如果我在公車上驚恐發作,我會失控」或「沒有人會幫助我」。行為暴露則透過漸進式地讓患者面對其恐懼的情境,結合不放開反應和放鬆訓練,可以有效降低恐懼反應。暴露應該按照恐懼層次從低到高進行,患者需要有治療師的指導和支持。



藥物治療方面,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和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廣場恐懼症的一線藥物,這些藥物對驚恐發作和廣場恐懼症狀都有效。苯二氮卓類藥物可作為急性期輔助治療,但不建議長期使用。治療療程通常較長,維持治療對於預防復發很重要。對於嚴重的廣場恐懼症患者,可能需要結合藥物和心理治療,並採用分步式的暴露策略,先在治療師陪伴下暴露,後來逐漸過渡到獨立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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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廣泛性焦慮障礙



7.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廣泛性焦慮障礙(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過度和難以控制的焦慮和擔憂,涉及多種事件或活動。診斷標準要求在至少六個月的期間內,對多種事件或活動存在過度的焦慮和擔憂,個體發現很難控制這種擔憂。焦慮和擔憂伴隨以下至少三項症狀(兒童只需一項):坐立不安或感到激動或緊張;容易疲勞;注意力難以集中或頭腦一片空白;易怒;肌肉緊張;睡眠障礙(難以入睡或睡眠不安穩)。症狀造成顯著的臨床痛苦或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且不能歸因於物質或其他醫學狀況的直接生理效應。



廣泛性焦慮障礙的臨床特徵涉及認知、情緒和軀體多個層面。在認知層面,患者過度擔憂各種日常事務,如健康、家庭、工作、財務和世界事件,即使沒有明確的威脅也存在持續的擔憂。在情緒層面,患者體驗到持續的緊張、焦慮和不安。在軀體層面,患者可能出現肌肉緊張、頭痛、頸部疼痛、消化不良和疲勞等症狀。與驚恐障礙的急性驚恐發作不同,廣泛性焦慮障礙的焦慮是持續性的,但強度可能有波動,在壓力增加時加重。



7.2 臨床特徵與功能影響



廣泛性焦慮障礙的臨床表現具有一些獨特的特徵。首先,擔憂的內容是廣泛的,涉及生活的各個方面,這與特定恐懼症或社交焦慮障礙的聚焦恐懼不同。其次,患者的擔憂往往難以控制,即使意識到擔憂可能過度,仍難以將注意力從擔憂上轉移。第三,擔憂往往伴隨著「災難化」的思維傾向,傾向於預期最壞的結果。第四,廣泛性焦慮障礙患者常共病其他焦慮障礙和憂鬱障礙,研究顯示約有百分之六十的患者在其一生中會經歷重性憂鬱發作。



廣泛性焦慮障礙對個體的功能影響是顯著的。長期的擔憂和焦慮消耗認知資源,影響注意力和決策能力。疲勞和睡眠障礙影響日常精力和工作效率。肌肉緊張和軀體症狀可能導致就醫和功能限制。在人際關係方面,過度擔憂可能使患者顯得「神經質」或「過度焦慮」,影響親密關係。在職業方面,難以集中注意力和決策困難可能影響工作表現。總體而言,廣泛性焦慮障礙患者的生活品質較低,主觀幸福感減少。



7.3 治療選擇與預後



廣泛性焦慮障礙的治療可以採用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兩者聯合。藥物治療方面,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和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廣泛性焦慮障礙的一線藥物,如帕羅西汀、艾司西酞普蘭、文拉法辛和度洛西汀等。丁螺環酮是一種非苯二氮卓類抗焦慮藥,對廣泛性焦慮障礙有效,且不會引起鎮靜或依賴。苯二氮卓類藥物如阿普唑侖和地西泮可短期使用緩解急性症狀,但不建議長期使用。普瑞巴林和維拉帕米等藥物在某些國家被批准用於廣泛性焦慮障礙的治療。



心理治療方面,認知行為治療是廣泛性焦慮障礙的首選心理治療方法。認知行為治療包括認知重構,幫助患者識別和挑戰導致焦慮的災難性思維;以及正念和放鬆訓練,幫助患者學會以不同的方式與擔憂相處。接受與承諾治療是另一種有效的心理治療方法,強調接受焦慮而不是與之鬥爭,並根據個人價值觀採取行動。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的聯合可能比單一治療更有效,特別是對於嚴重程度較高的患者。廣泛性焦慮障礙通常呈慢性病程,維持治療對於預防復發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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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離焦慮障礙



8.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分離焦慮障礙(Separation Anxiety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對與依戀對象分離的過度恐懼或焦慮。診斷標準要求對與主要依戀對象或家庭分離的恐懼或焦慮,與發育階段不相稱,且持續至少四週(兒童和青少年)。診斷症狀包括:當與依戀對象分離或預期分離時,過度苦惱;持續擔心依戀對象會發生不幸或失蹤;持續擔心會因分離而發生不幸事件(如迷路、被綁架);因擔心分離而回避離開家或依戀對象;持續害怕獨處或不與依戀對象在一起;反復做與分離相關的噩夢;以及離開家或依戀對象時出現軀體症狀。



分離焦慮障礙曾被認為只是兒童期的障礙,但DSM-5確認它可以發生在任何年齡段。在兒童和青少年中,分離焦慮障礙可能表現為拒絕上學、在父母離開時哭鬧、黏人或纏著照顧者。在成年人中,分離焦慮障礙可能表現為過度依戀伴侶或父母、難以獨自入睡、回避獨處或離家、以及與分離相關的焦慮症狀。成人分離焦慮障礙可能與早年童年創傷或依附問題相關。



8.2 臨床考量與治療



分離焦慮障礙的治療目標是降低對分離的恐懼,提高獨立功能能力。藥物治療方面,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是治療分離焦慮障礙的一線藥物,特別是在兒童和青少年中。雖然兒童分離焦慮障礙的藥物治療研究不如成人充分,但臨床實踐中普遍使用抗憂鬱藥物。心理治療方面,認知行為治療是首選方法,包括暴露於分離情境和認知重構。對於兒童患者,家長參與治療很重要,治療師會教導家長如何在安全的環境中支持孩子面對分離。



分離焦慮障礙與拒絕上學行為密切相關。拒絕上學可以是分離焦慮障礙的表現,也可能與社交焦慮障礙或抑鬱症相關。評估時需要區分不同的原因,因為治療策略可能有所不同。無論原因如何,治療的目標都是幫助兒童逐漸返回學校,同時解決根本的心理問題。學校工作者、家長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之間的協調合作對於成功治療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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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物質與藥物引起的焦慮障礙



9.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物質與藥物引起的焦慮障礙(Substance/Medication-Induced Anxiety Disorder)的診斷核心是焦慮或恐懼症狀的發生與物質使用或藥物攝入有明確的時間關係。診斷要求在物質使用或藥物暴露期間或暴露後不久,出現在臨床上顯著的焦慮或恐懼症狀,這些症狀代表了與物質使用前基線相比的明顯改變。症狀必須嚴重到需要臨床關注,如造成功能損害或需要住院治療。



可引起焦慮症狀的物質和藥物類別廣泛。興奮劑如咖啡因、安非他命和可卡因可引起焦慮、緊張和驚恐發作。酒精和鎮靜劑的戒斷可引起嚴重的焦慮和自主神經過度活動。非法藥物如大麻和致幻劑可能引起急性焦慮發作或持續性焦慮障礙。處方藥物如皮質類固醇、甲狀腺激素和某些精神科藥物也可能引起焦慮症狀。不同物質引起的焦慮症狀在臨床特徵和病程上可能有所不同,了解這些特點有助於鑑別診斷。



9.2 評估與治療原則



物質與藥物引起的焦慮障礙的評估需要詳細的物質使用史和用藥史,包括處方藥物、非處方藥物和保健品的使情況,以及咖啡因和酒精的攝入情況。應特別注意與焦慮症狀存在時間關聯的藥物起始或劑量調整。毒理學篩查可以幫助確認非法物質的使用。臨床評估應區分物質引起的症狀與原發性焦慮障礙,考慮因素包括症狀與物質使用的時間關係、症狀類型是否符合已知物質效應以及物質使用的動機。



治療首先需要識別和停止致病物質。這是最根本的治療措施,通常可以導致症狀緩解。對於處方藥物引起的症狀,可能需要與處方醫師討論替代治療方案。對於急性戒斷症狀,可能需要藥物支持治療,如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治療酒精戒斷。對於嚴重的焦慮症狀,可以短期使用抗焦慮藥物進行對症治療。治療還應包括物質使用障礙的治療,這對於預防復發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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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醫學狀況引起的焦慮障礙



10.1 診斷標準與臨床特徵



醫學狀況引起的焦慮障礙(Anxiety Disorder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的診斷核心是焦慮或恐懼症狀被確定為已知醫學狀況的直接病理生理效應。診斷要求存在臨床上顯著的焦慮或恐懼症狀,臨床證據表明焦慮障礙是神經系統疾病、內分泌疾病、代謝性疾病、感染或其他系統性疾病的直接後果。症狀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來更好地解釋,且不是譫妄的更好解釋。



可引起焦慮症狀的醫學狀況範圍廣泛。心血管疾病如心律失常、心衰竭和二尖瓣脫垂可能引起心悸和焦慮。呼吸系統疾病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栓塞可能導致呼吸困難和焦慮。內分泌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亢進、嗜鉻細胞瘤、低血糖和腎上腺皮質功能異常都可能引起焦慮症狀。神經系統疾病如癲癇、偏頭痛、腦血管疾病和神經退化性疾病也可能伴隨焦慮症狀。營養缺乏如維生素B12缺乏和電解質紊亂也可能表現為焦慮。



10.2 評估與治療考量



醫學狀況引起的焦慮障礙的評估需要全面的醫學檢查。初步評估應包括詳細的病史和體格檢查,重點放在可能提示基礎醫學狀況的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可能包括全血細胞計數、生化檢查、甲狀腺功能、血糖和電解質。影像學檢查如有必要可以進行。鑑別診斷需要區分醫學狀況引起的焦慮障礙與原發性焦慮障礙,線索包括晚發病、缺乏家族史、對典型抗焦慮藥物反應不佳以及醫學檢查異常。



治療首先應該針對基礎病因。當基礎病因得到適當治療時,焦慮症狀通常會緩解。例如,甲狀腺功能亢進引起的焦慮在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後可能改善。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基礎疾病可能無法完全逆轉,或焦慮症狀可能持續存在,需要額外的焦慮管理。對於嚴重的焦慮症狀,可以短期使用抗焦慮藥物進行對症治療。藥物選擇應考慮患者的其他醫學狀況和可能的藥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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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特定的焦慮障礙



11.1 診斷類別的臨床應用



「其他特定的焦慮障礙」(Other Specified Anxiety Disorder)類別用於收錄那些具有焦慮障礙相關症狀但不符合任何特定類別診斷標準的情況。臨床工作者在做出這一診斷時,應在記錄中說明做出這一分類的原因。這一類別允許臨床工作者為那些症狀不典型或不完整的患者提供診斷,而不至於歸入「未特定」類別。



具體的臨床情境可能包括:符合焦慮障礙的一般特徵但病程不足六個月的情況;症狀由特定文化相關的恐懼對象引起的情況;以及臨床工作者有特定理由不願意做出更特定診斷的其他情況。這種靈活的診斷類別有助於臨床工作者在證據不完整時仍然提供適當的臨床服務,同時避免過度診斷。



11.2 臨床管理考量



對於被診斷為「其他特定的焦慮障礙」的個體,臨床管理應該根據其具體的症狀特徵和功能需求進行調整。藥物治療可能適用於症狀嚴重的患者,但需要權衡治療的效益和潛在風險。心理治療可以幫助患者應對症狀和改善情緒調節能力。持續的隨訪評估對於追蹤病程演變和及時調整診斷和治療方案至關重要。



這類患者的病程演變可能存在多種可能性。他們可能完全緩解,症狀不再復發;可能發展為更特定類別的焦慮障礙;也可能維持長期的非特定焦慮症狀。臨床工作者應該與患者討論這些可能性,並建立長期的隨訪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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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未特定的焦慮障礙



12.1 診斷類別的定義與使用情境



「未特定的焦慮障礙」(Unspecified Anxiety Disorder)類別適用於焦慮症狀顯著且令臨床工作者需要做出診斷,但不符合任何特定類別的標準,且缺乏足夠信息做出更特定診斷的情況。這一類別通常用於急診室或資源有限的臨床環境中初次接觸的患者,臨床工作者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或信息來做出更精確的診斷。隨著評估的深入和信息的積累,診斷可能會調整為更特定的類別。



這一類別的使用應該謹慎,避免成為「診斷垃圾場」。臨床工作者應該努力獲取足夠的信息來做出盡可能精確的診斷。診斷記錄應該反映這一分類的暫時性,以及需要進一步評估的計劃。



12.2 後續評估與診斷調整



對於被診斷為「未特定的焦慮障礙」的個體,後續評估至關重要。隨著臨床信息的積累,包括病程的發展、治療反應和附加檢查結果,臨床工作者應該重新評估診斷的適當性,並在必要時調整為更特定的診斷。這種動態的診斷方法反映了精神疾病診斷的本質,隨著時間和信息的增加,診斷可能會變化。



臨床工作者在後續評估中應該特別關注焦慮症狀的類型、持續時間、觸發因素和功能影響。這些信息對於區分不同的焦慮障礙類別至關重要。對於症狀持續的患者,應考慮轉換為特定恐懼症、社交焦慮障礙、恐慌障礙或廣泛性焦慮障礙等特定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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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總結與臨床實務考量



13.1 診斷的整體框架



焦慮障礙類別涵蓋了一組以過度恐懼和焦慮為核心特徵的精神障礙,包括特定恐懼症、社交焦慮障礙、恐慌障礙、廣場恐懼症、廣泛性焦慮障礙、分離焦慮障礙以及物質或醫學狀況引起的焦慮障礙等。雖然這些障礙在臨床特徵、觸發因素和病程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共享焦慮和恐懼的核心特徵。DSM-5為這些障礙提供了標準化的診斷框架,有助於臨床工作者做出可靠的診斷,並為研究提供統一的分類標準。



在實際臨床應用中,診斷焦慮障礙需要全面考量多個因素,包括恐懼或焦慮的對象、觸發情境、症狀持續時間、功能損害程度以及可能的病因因素。鑑別診斷在這一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需要排除物質相關因素和醫學因素引起的焦慮症狀,並區分不同的焦慮障礙類型以及與其他精神障礙的區分。準確的診斷對於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和判斷預後至關重要。



13.2 綜合治療模式



焦慮障礙的治療需要採用綜合模式,整合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社會康復等多種干預措施。藥物治療以選擇性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和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為一線藥物,苯二氮卓類藥物可用於急性期症狀控制但需注意依賴風險。心理治療以認知行為治療為首選,包括暴露療法、認知重構和放鬆訓練。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的聯合可能比單一治療更有效。維持治療對於預防復發很重要。



13.3 研究進展與未來方向



焦慮障礙的研究正在快速進展,為理解和治療這些障礙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在神經科學領域,腦影像技術的進步使我們能夠更詳細地觀察恐懼和焦慮的神經機制。在治療領域,新型藥物靶點和治療方法正在探索中,如穀氨酸能藥物和大麻素類藥物。數位健康技術和遠端治療的應用可能改善治療的可及性。精準醫療的發展可能實現更個人化的治療選擇。這些進展有望改善焦慮障礙患者的預後和生活品質。





參考文獻說明:本內容參考了美國精神病學會《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官方文本、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修訂版》(ICD-11)、美國精神病學會焦慮障礙治療指南、英國國家健康與臨床卓越研究院(NICE)焦慮障礙指南,以及相關臨床研究文獻,包括《Journal of Anxiety Disorders》《Depression and Anxiety》《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Biological Psychiatry》等期刊發表的焦慮障礙研究論文。讀者如需查閱原始文獻,建議透過學術資料庫如PubMed、PsycINFO或專業圖書館進行檢索。



重要聲明:本內容所提及之學術引用為基於精神醫學領域經典文獻與臨床指南之綜合性參考,並非直接引用特定學術論文。讀者若需撰寫學術論文或進行正式臨床參考,建議查閱原始文獻來源,包括但不限於美國精神病學會官方出版品、國際精神醫學期刊如《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Journal of Anxiety Disorders》《Depression and Anxiety》《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等,以及相關臨床實踐指南如美國精神病學會焦慮障礙治療指南、英國國家健康與臨床卓越研究院(NICE)指南等。


總目録

D00 DSM-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導覽版


D00 DSM-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導覽版


D01 第一部分 診斷規範與說明 DSM-5的理論基礎與臨床應用指南


D01-01 第一章 神經發育障礙 分類、診斷與臨床實務


D02-01 第二部分:診斷類別與障礙,神經發育障礙類別概述


D02-02 第二章 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詳細解說


D02-03 第三章 雙相情緒障礙與相關障礙詳細解說


D02-04 第四章 憂鬱障礙詳細解說


D02-05 第五章 焦慮障礙詳細解說


D02-06 第六章 強迫症與相關障礙詳細解說


D02-07 第七章 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


D02-08 第八章 飲食障礙


D02-09 第九章 睡眠-覺醒障礙


D02-10 第十章 性功能障礙


D02-11 第十一章 物質相關與成癮障礙


D02-12 第十二章 神經認知障礙


D02-13 第十三章 人格障礙


D02-14 第十四章 解離障礙


D02-15 第十五章 身體症狀相關障礙


D02-16 第十六章 破壞性、衝動控制與品行障礙


D02-17 第十七章 物質相關與醫學狀況引起的障礙


D02-18 第十八章 其他精神障礙


D03 第三部分 附錄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