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Schizophrenia Spectrum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是DSM-5中一組重要的診斷類別,涵蓋了以現實檢驗能力受損為核心特徵的多種精神障礙。精神病性症狀的定義性特徵包括妄想、幻覺、言語紊乱、行為明顯紊亂或緊張性行為,以及陰性症狀。這些症狀反映了個體與現實脫節的認知和體驗,在程度上可能從輕微到嚴重不等,對個體的社會功能、日常自理能力和生活品質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思覺失調障礙類別中的各種障礙在臨床特徵、病程和預後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共享一個核心特徵,即精神病性症狀的存在。這一類別的障礙通常在成年早期發病,但也可能在任何年齡段出現。思覺失調症是這一類別中最廣為人知和最嚴重的障礙,其終身患病率約為百分之一,是全球範圍內導致殘疾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他障礙如分裂情感性障礙、妄想障礙和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等,雖然在發病率和臨床表現上有所不同,但都涉及某種形式的精神病性症狀。
思覺失調障礙的病因學一直是精神醫學研究的核心議題,目前認為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涉及遺傳因素、神經發育異常、神經化學失衡和環境壓力源的複雜交互作用。家族研究、雙胞胎研究和收養研究均表明遺傳因素在思覺失調症的發病中起重要作用,遺傳率估計約為百分之八十。全基因組關聯研究已經識別出與思覺失調症風險相關的數百個基因位點,這些基因涉及多個生物學途徑,包括突觸功能、免疫系統和發育過程。
多巴胺假說是解釋思覺失調症神經化學機制的經典理論,認為思覺失調症與中腦邊緣通路的多巴胺功能亢進有關,這與正性症狀如妄想和幻覺相關;而中皮層通路的多巴胺功能不足可能與負性症狀和認知缺陷有關。穀氨酸假說,特別是N-甲基-D-天冬氨酸受體功能障礙假說,近年來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可以解釋更多的症狀類型,包括負性症狀和認知障礙。神經影像學研究發現思覺失調症患者存在大腦結構和功能的異常,包括腦室擴大、皮層厚度減少以及特定腦區的連接改變。
思覺失調障礙的診斷評估需要全面考量臨床症狀、功能狀態、病程特徵和可能的病因因素。完整的評估應包括詳細的精神病史採集,特別關注症狀的性質、發病時間、持續時間和發展過程;精神狀態檢查,系統評估現實檢驗能力、思維形式和內容、情感、意志活動和認知功能;以及完整的功能評估,了解症狀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標準化評估工具,如陽性和陰性症狀量表,可以幫助客觀量化症狀嚴重程度和追蹤治療反應。
鑑別診斷是思覺失調障礙診斷的重要環節。首先需要排除物質或藥物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狀,因為許多物質包括酒精、安非他命、大麻和致幻劑都可能引起類似症狀。其次需要排除由其他醫學狀況導致的精神病性症狀,如神經系統疾病、內分泌疾病、感染或代謝異常。此外,還需要與其他原發性精神障礙進行鑑別,特別是雙相情感障礙和精神病性憂鬱障礙的情緒障礙相關精神病,以及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中的解離症狀。準確的鑑別診斷對於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和判斷預後至關重要。
思覺失調障礙的治療採用生物心理社會綜合模式,包括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社會康復等多層面的干預。抗精神病藥物是治療的基礎,可以有效控制大多數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狀,但對於陰性症狀和認知缺陷的療效相對有限。藥物治療需要個體化,考慮療效、安全性和患者的偏好。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通常被選為一線治療,但第一代抗精神病藥物在特定情況下仍然是合適的選擇。治療的長期性對於預防復發至關重要,即使是症狀緩解後也不應過早停藥。
心理社會干預在思覺失調障礙的整體治療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認知行為治療可以幫助患者識別和挑戰妄想和幻覺,建立更靈活的思維方式。家庭治療和家庭教育可以改善家屬對疾病的理解和應對能力,減少家庭環境中的情緒表達和壓力。社交技能訓練有助於改善患者的人際交往能力。職業康復服務和支援性就業幫助患者重返工作崗位或參與有意義的活動。康復取向的治療強調患者的選擇權和自主性,承認康復是一個個人化的旅程,不僅僅是症狀的消除,更是實現有意義生活目標的過程。
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是思覺失調障礙類別中最具代表性的診斷,其診斷標準在DSM-5中經過了明確的界定。診斷要求個體在連續一個月內的大部分時間內,存在至少兩項下列症狀,其中至少一項必須是妄想、幻覺或言語紊亂:妄想、幻覺、言語紊亂、行為明顯紊亂或緊張性行為,以及陰性症狀。這些症狀必須代表功能水準的下降,且持續至少六個月的時間。在這六個月中,至少有一個月存在上述 активные 症狀,其他時間可能只表現為前驅症狀或殘餘症狀。
思覺失調症的臨床症狀可以分為幾個類別。正性症狀是指正常經驗的過度或扭曲,包括妄想和幻覺。妄想是最常見的正性症狀,可以是被害妄想、誇大妄想、宗教妄想、軀體妄想或關係妄想等,其特點往往是系統化、牢固且文化上可理解。幻覺可以發生在任何感覺模態,但聽幻覺最為常見,內容可能包括評論、爭論或命令。言語紊亂表現為言語的離題、散漫或缺乏連貫性。負性症狀是指正常功能的缺失或減少,包括情感平淡、言語貧乏、意志減退、無快感症和社交退縮。認知缺陷涉及注意力、工作記憶、執行功能和處理速度的損害。
思覺失調症的發病年齡通常在成年早期,男性發病高峰約為二十至二十五歲,女性則約為二十五至三十歲。女性的第二發病高峰可能出現在更年期前後。發病可以是急性或隱襲的,急性發病通常與明顯的生活事件或壓力相關,而隱襲性發病則往往難以確定確切的起病時間。在明確診斷之前,許多患者會經歷一個前驅期,表現為輕微的症狀變化、社交功能退步和一般健康狀況的改變。識別前驅症狀對於早期干預具有重要意義。
思覺失調症的病程具有高度變異性,但研究提供了關於長期結局的一般模式。大約三分之一的患者可以達到顯著的症狀緩解和功能恢復,三分之一的患者症狀持續但功能部分改善,三分之一的患者則經歷持續的功能衰退和嚴重症狀。早期治療、較高的發病年齡、女性性別、已婚狀態、較高的發病前功能水準和較少的陰性症狀等因素與較好的預後相關。復發在思覺失調症中很常見,藥物治療的突然停止是復發的主要風險因素之一。
DSM-5取消了DSM-IV中思覺失調症的五種子類型分類(偏執型、緊張型、混亂型、未分型和殘餘型),認為這種分類在臨床實踐中缺乏足夠的可靠性和實用性。取而代之的是,DSM-5鼓勵臨床工作者使用症狀維度來描述患者的臨床特徵,而非將其歸入固定的子類別。這種轉變反映了對思覺失調症作為一個連續譜系的認識,承認不同症狀類型在個體中的組合和變化。
思覺失調症的症狀可以概念化為五個主要維度:正性症狀維度、負性症維度、攻擊激動維度、抑鬱維度和認知維度。這種維度化的描述方式可以更細緻地捕捉個體的症狀特徵,有助於指導治療選擇和預後評估。例如,以正性症狀為主的患者可能對抗精神病藥物反應良好,而以負性症狀為主的患者可能需要額外的康復干預。這種描述方式也便於在臨床試驗中評估治療效果,追踪症狀隨時間的變化。
思覺失調症的藥物治療以抗精神病藥物為核心。這些藥物的作用機制主要是阻斷多巴胺D2受體,雖然具體的療效機制可能涉及更複雜的神經化學網路。第一代抗精神病藥物,如氟哌啶醇、氯丙嗪和奋乃靜,主要通過阻斷多巴胺受體發揮作用,對正性症狀有效,但可能引起錐體外路徑副作用,如靜坐不能、帕金森症候群和遲發性運動障礙。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如利培酮、奧氮平、奎硫平、阿立哌唑和齊拉西酮,除了阻斷多巴胺受體外,還對血清素受體有較強的親和力,被認為對陰性症狀和認知症狀有更好的療效,且錐體外副作用較少。
藥物選擇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療效預測因素、副作用特徵、患者的偏好和共病症狀。對於首發患者,建議選用副作用較少、對代謝影響較小的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對於治療反應不佳的患者,可能需要評估是否存在治療抵抗,並考慮更換藥物或聯合用藥。治療抵抗定義為至少兩種足量足療程的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無效,對於這類患者,氯氮平是唯一被證明有效的藥物,但需要嚴密的血液監測以預防粒細胞缺乏症。藥物治療應該與心理社會干預相結合,以實現最佳的治療效果和功能恢復。
分裂情感性障礙(Schizoaffective Disorder)的診斷代表著精神醫學診斷中的一個挑戰性領域,因為它涉及精神病性症狀和情感障礙症狀的複雜交互作用。DSM-5的診斷標準要求個體同時符合思覺失調症和情感障礙發作的診斷標準,包括情緒發作和妄想或幻覺持續至少兩週,且在情緒發作的大部分時間內存在情緒症狀。具體而言,在情感障礙發作的整個病程中,如果沒有情感障礙的存在,妄想或幻覺仍會持續存在至少兩週。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臨床表現涉及精神病性症狀和情感症狀兩個層面。情感症狀可以是躁狂發作、憂鬱發作或混合發作。當躁狂和憂鬱症狀同時存在或迅速交替時,被稱為混合特徵。精神病性症狀可以發生在情感發作期間,也可以獨立於情感發作存在。在情感發作緩解後,精神病性症狀可能持續存在,這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精神病不同,後者的精神病性症狀通常與情緒症狀同步出現和緩解。根據情感發作的類型,分裂情感性障礙可以進一步分為雙極型和憂鬱型兩個亞型。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鑑別診斷是臨床實踐中的重要挑戰,需要與多種障礙進行區分。與思覺失調症的鑑別主要在於情感症狀的存在與否及其病程特徵:思覺失調症患者可能出現短暫的情感症狀,但不符合完整的情感障礙發作標準。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精神病的鑑別則更具挑戰性,關鍵在於評估:如果沒有情緒症狀,妄想或幻覺是否會持續存在?如果是,則更支持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診斷。與創傷後壓力障礙相關解離症的鑑別需要考慮創傷史和症狀的性質。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診斷穩定性一直是研究關注的問題。追蹤研究發現,部分最初診斷為分裂情感性障礙的患者在後續病程中可能改變診斷為思覺失調症或雙相情感障礙。這種診斷不穩定性部分反映了分裂情感性障礙作為過渡診斷的特徵,也反映了我們對情緒和精神病性症狀關係理解的局限性。臨床工作者在做出分裂情感性障礙診斷時,應該記錄做出診斷的依據,特別是情感症狀和精神病性症狀的時間關係,並隨著病程的發展重新評估診斷的適當性。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治療通常需要結合情緒穩定劑和抗精神病藥物。對於雙極型分裂情感性障礙,治療方案可能包括情緒穩定劑如鋰鹽或丙戊酸鹽,合併抗精神病藥物。對於憂鬱型分裂情感性障礙,抗憂鬱藥物可能與抗精神病藥物聯合使用,但需要監測是否誘發躁狂或混合發作。電痙攣治療對於嚴重的情感症狀和精神病性症狀可能有效,特別是對藥物治療反應不佳的患者。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預後通常介於思覺失調症和雙相情感障礙之間。與思覺失調症相比,分裂情感性障礙患者的社會功能和結局通常較好,復發率較低。與雙相情感障礙相比,分裂情感性障礙的功能損害通常更嚴重,精神病性症狀更為持續。預後因素包括發病年齡、發病形式、共病物質使用和社會支持等。分裂情感性障礙患者自殺風險升高,需要特別關注和積極干預。
妄想障礙(Delusional Disorder)的核心特徵是存在一個或多個妄想持續至少一個月,且不伴隨其他精神病性症狀的臨床證據。DSM-5對妄想的定義是固定的錯誤信念,持續存在,儘管有明顯相反的證據,且不是文化或亞文化中通常可接受信念的內容。妄想障礙中的妄想通常涉及現實中可能發生的事件,如被跟蹤、被下毒或被感染、對愛人的欺騙或不忠,或存在軀體畸形或疾病。
與思覺失調症不同,妄想障礙患者的其他心理功能相對保持完整。他們的言語和行為可能在外表上正常,除了與妄想相關的內容。幻覺如果存在,通常是與妄想相關的單一形式,如被跟蹤妄想患者可能報告聽到腳步聲,但不會出現複雜的聽幻覺或視幻覺。情緒表達可能與妄想內容一致,如被報復妄想患者可能表現出憤怒,但不會出現明顯的情感平淡或不合適的情感反應。社會功能和日常自理能力通常保持,但妄想可能導致社會隔離或法律問題。
妄想障礙可以根據妄想的內容分為幾種類型。被害型是最常見的類型,涉及個體相信自己被陰謀迫害、欺騙、間諜或誹謗。嫉妒型妄想涉及個體相信自己被伴侶不忠。誇大型妄想涉及個體對自身價值、權力、知識或與名人的關係有不切實際的信念。軀體型妄想涉及個體相信自己存在軀體缺陷或疾病,如身體氣味或寄生蟲感染。混合型和非特異型適用於不符合單一類型標準的情況。
妄想障礙的病程通常是慢性的,症狀可能持續多年甚至終身。症狀的嚴重程度可能波動,在壓力增加時可能惡化。然而,許多患者能夠維持一定程度的功能,特別是當他們能夠將生活安排得避開妄想觸發情境時。社會功能損害的程度因個體和妄想的性質而異,有些患者能夠工作並維持人際關係,而另一些患者可能因妄想而完全退出社會生活。妄想障礙患者的暴力風險通常較低,但嫉妒型妄想的患者可能對被妄想的不忠對象實施暴力。
妄想障礙的治療具有挑戰性,因為患者通常不認為自己需要治療,也不相信自己的信念是錯誤的。治療的第一步通常是建立良好的治療關係,這需要臨床工作者避免直接挑戰妄想,而是表達對患者情感經歷的理解和關心。藥物治療可能包括抗精神病藥物,但療效通常不如在思覺失調症中顯著。低劑量的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可能是首選,以減少副作用並提高患者的接受度。
心理治療在妄想障礙的治療中起著重要作用。認知行為治療可以幫助患者識別和挑戰妄想相關的思維模式,發展更靈活的解釋方式,但這種干預需要高度技巧,避免造成治療關係的破裂。現實測試策略可以幫助患者評估證據,考慮其他可能的解釋。家庭治療可以幫助家屬理解和應對患者的狀況。社會支持服務可以幫助患者處理因妄想導致的實際問題,如財務、法律或住房問題。治療的現實目標是減少症狀的困擾和功能損害,而非完全消除妄想。
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Brief Psychotic Disorder)的診斷要求存在一個或多個下列精神病性症狀:妄想、幻覺、言語紊亂、行為明顯紊亂或緊張性行為。症狀的持續時間至少一天,但少於一個月,最終可以達到完全緩解。這一診斷的核心特徵是症狀的急性發作和相對短暫的病程。症狀發作前通常存在明顯的壓力事件,但這並非診斷的必要條件。診斷時需要排除其他精神障礙和物質或醫學因素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狀。
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的臨床表現可能涉及正性症狀的全部範圍,但病程相對短暫。症狀可能突然出現,在數天內達到高峰,然後在數週內緩解。許多患者在症狀緩解後能夠恢復到病前的功能水準。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可以分為有明顯壓力因素和無明顯壓力因素兩種情況,前者有時被稱為「反應性精神病」。在DSM-5中,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的診斷不包括「產後發病」作為一個單獨的亞型,但產後時期發病被認為是臨床重要的考量因素。
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需要與多種情況進行鑑別。與分裂情感性障礙和思覺失調症的鑑別主要基於症狀持續時間:如果症狀持續超過一個月,則應考慮這些診斷。與物質或藥物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的鑑別需要詳細的物質使用史和必要的毒理學檢查。與醫學狀況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的鑑別需要全面的身體檢查和必要的實驗室檢查。與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中解離症狀的鑑別需要考慮創傷史和症狀的性質。
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的預後通常較好,大多數患者可以在症狀發作後完全緩解。然而,某些患者可能發展為更慢性的障礙,特別是那些沒有明顯壓力因素、病前功能較差或有精神病性障礙家族史的患者。復發風險也需要關注,部分患者可能在後續生活中經歷另一次精神病性發作。長期隨訪和必要時的預防性治療可以考慮用於高風險患者。
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的急性期治療可能需要抗精神病藥物來控制急性症狀,特別是當症狀嚴重或患者存在自傷或傷人風險時。藥物治療的療程通常較短,在症狀緩解後可以逐漸減量至停用。然而,停藥決定應該個體化,考慮患者的風險因素和偏好。心理支持治療在急性期和康復期都很重要,可以幫助患者理解和應對這段經歷,處理可能存在的壓力因素。
康復期的重點是幫助患者恢復正常功能,預防復發。這可能包括解決可能觸發症狀發作的壓力因素、重建社會支持網路和恢復日常工作或學習。對於有復發風險的患者,可以考慮長期的心理社會干預。產後發病的患者需要特別關注母嬰連結和產後情緒問題。
精神分裂樣障礙(Schizophreniform Disorder)在臨床特徵上與思覺失調症相似,但病程介於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和思覺失調症之間。診斷標準與思覺失調症相同,要求至少兩項下列症狀,其中至少一項必須是妄想、幻覺或言語紊亂:妄想、幻覺、言語紊亂、行為明顯紊亂或緊張性行為,以及陰性症狀。關鍵的區別在於症狀持續時間:精神分裂樣障礙的症狀持續時間超過一個月但少於六個月,而思覺失調症要求症狀持續至少六個月。
精神分裂樣障礙的臨床表現與思覺失調症相似,可以包括正性症狀、負性症狀和認知症狀。然而,由於病程相對較短,負性症狀可能不如在思覺失調症中那麼突出。症狀的嚴重程度和具體表現因個體而異。有些患者可能以正性症狀為主,有些可能以陰性症狀為主,有些可能表現為混合症狀模式。精神分裂樣障礙可以分為伴有預後良好特徵和不伴有預後良好特徵兩類,前者包括發病年齡較晚、病程較短、情感症狀明顯和發病前功能較好等因素。
精神分裂樣障礙的病程演變具有不確定性,可能是完全緩解、發展為分裂情感性障礙,也可能進展為思覺失調症。研究估計,約三分之一的患者可以完全緩解,三分之一的患者發展為分裂情感性障礙,三分之一的患者發展為思覺失調症。預後良好的預測因素包括急性發病、明顯的環境觸發因素、情感症狀突出、病前功能良好和較短的未治療精神病持續時間等。
精神分裂樣障礙的治療原則與思覺失調症相似。抗精神病藥物是主要的藥物治療,可以有效控制症狀。在症狀緩解後,需要評估是否需要繼續治療以及治療持續的時間。對於預後良好的患者,可能在緩解後考慮逐漸停藥;而對於預後較差的患者,可能需要長期治療。心理社會干預在康復過程中同樣重要,可以幫助患者預防復發、改善功能和提高生活品質。
物質與藥物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Substance/Medication-Induced Psychotic Disorder)的診斷核心在於精神病性症狀的發生與物質使用或藥物攝入有明確的時間關係。診斷要求精神病性症狀的發生伴隨物質使用或藥物暴露,或在物質使用或藥物暴露後不久出現。症狀可能是正在使用或戒斷過程中出現的直接生理效應,也可能與物質使用導致的其他醫學狀況相關。診斷還需要排除中毒性或戒斷性狀態本身以外的病因。
可引起精神病性症狀的物質類別廣泛,包括酒精、安非他命和相關興奮劑、大麻、致幻劑、吸入劑、阿片類藥物、鎮靜劑、催眠藥和抗焦慮藥,以及其他未列明的物質。不同物質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狀在臨床特徵上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安非他命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狀通常類似於偏執型思覺失調症,表現為被害妄想和聽幻覺;酒精戒斷性譫妄則伴隨明顯的意識混亂和自主神經功能亢進。症狀的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因物質類型、使用劑量、使用持續時間和個體差異而異。
物質與藥物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的評估需要詳細的物質使用史,包括使用的物質類型、劑量、使用頻率、最後使用時間和戒斷症狀等。毒理學篩查可以幫助確認物質的使用。臨床評估應區分中毒狀態、戒斷狀態和持續性精神病性障礙。中毒狀態通常在物質濃度峰值時出現,隨著代謝清除而緩解;戒斷狀態則在物質濃度下降時出現,可能持續數天至數週。
鑑別診斷需要排除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如思覺失調症、分裂情感性障礙或妄想障礙,特別是當物質使用可能是作為自我治療時。鑑別要點包括:症狀與物質使用的時間關係、症狀類型是否符合特定物質的已知效應、症狀是否在物質清除後持續存在等。如果在物質清除後一個月或更長時間症狀仍然持續,應考慮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的診斷。對於反復發作或長期使用的患者,可能存在物質使用和原發性障礙的雙重診斷。
物質與藥物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的治療首先是停止使用致病物質,這是最根本的治療措施。對於嚴重的精神病性症狀,可能需要使用抗精神病藥物進行對症治療。藥物選擇應考慮可能的物質-藥物相互作用和副作用風險。對於興奮劑相關精神病,抗精神病藥物通常有效。對於酒精或鎮靜劑戒斷相關精神病,需要首先進行戒斷管理,必要時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
治療還應包括物質使用障礙的治療,這對於預防復發至關重要。物質使用障礙的治療可能包括藥物輔助治療、心理治療和自助團體。對於共病的物質使用障礙和精神病性障礙患者,需要整合兩種障礙的治療方法,提供協調的服務。
醫學狀況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Psychotic Disorder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的診斷核心在於精神病性症狀被確定為已知醫學狀況的直接病理生理效應。診斷要求存在妄想或幻覺,臨床證據表明症狀是神經系統疾病、內分泌疾病、代謝疾病、感染或其他系統性疾病的直接後果。症狀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來更好地解釋,且不是譫妄的更好解釋。
可引起精神病性症狀的醫學狀況範圍廣泛。神經系統疾病包括腦血管疾病、癲癇、腦腫瘤、神經退化性疾病如阿茲海默症和帕金森氏症、多發性硬化症、創傷性腦損傷和感染性疾病如神經梅毒和愛滋病。內分泌疾病包括甲狀腺功能異常、腎上腺皮質功能異常和性腺功能異常。代謝性疾病包括肝性腦病、腎功能衰竭和電解質紊亂。營養缺乏如維生素B12和硫胺素缺乏也可能引起精神病性症狀。
醫學狀況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的評估需要全面的醫學檢查。初步評估應包括詳細的病史和體格檢查,重點放在可能提示基礎醫學狀況的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可能包括全血細胞計數、生化檢查、甲狀腺功能、維生素水準、藥物篩查和傳染病血清學檢查。影像學檢查如電腦斷層或磁共振成像可以識別腦結構異常。腦電波圖在懷疑癲癇相關精神病時可能有幫助。
鑑別診斷需要區分醫學狀況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與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線索包括:晚發病(五十歲後首次發病)、缺乏家族史、意識模糊或定向障礙的存在、神經系統體徵或症狀、對抗精神病藥物的非典型反應和實驗室異常等。譫妄與精神病性障礙的鑑別也很重要,譫妄通常伴有意識水平和注意力障礙以及波動性病程。
醫學狀況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礙的治療首先應該針對基礎病因。這可能包括感染時的抗感染治療、內分泌疾病時的激素替代、腫瘤的手術切除或其他針對性治療。當基礎病因得到適當治療時,精神病性症狀通常會緩解。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基礎疾病可能無法完全逆轉,精神病性症狀可能持續存在。
對於嚴重的精神病性症狀,可能需要使用抗精神病藥物進行對症治療。藥物選擇應考慮患者的其他醫學狀況和可能的藥物相互作用。例如,對於帕金森氏症相關精神病,應選擇對多巴胺受體阻斷作用較弱的藥物,如奎硫平或氯氮平,以避免加重運動症狀。在使用任何藥物之前,都應仔細評估風險效益比,並從最低劑量開始,逐步調整。
「其他特定的思覺失調障礙」(Other Specified Schizophrenia Spectrum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類別用於收錄那些具有精神病性症狀但不符合任何特定類別診斷標準的情況。臨床工作者在做出這一診斷時,應在記錄中說明做出這一分類的原因。這一類別允許臨床工作者為那些症狀不典型或不完整的患者提供診斷,而不至於歸入「未特定」類別。具體的原因可能包括症狀持續時間不符合特定障礙的標準,或臨床工作者有特定的理由不願意做出更特定的診斷。
這一診斷類別的常見臨床情境包括:符合除持續時間標準外所有思覺失調症標準的精神病性障礙,且持續時間超過一個月但病程不滿六個月;或者符合除病程標準外所有分裂情感性障礙標準的情況,但情緒症狀和精神病性症狀的時間關係難以確定。臨床工作者在做出這一診斷時,應詳細記錄臨床理由,這對於治療計劃和隨訪評估都有重要價值。
對於被診斷為「其他特定的思覺失調障礙」的個體,臨床管理應該根據其具體的症狀特徵和功能需求進行調整。藥物治療可能適用於症狀嚴重的患者,選擇哪種抗精神病藥物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和耐受性來決定。心理社會干預,如認知行為治療和社會技能訓練,可以幫助患者應對症狀和改善功能。持續的隨訪評估對於追蹤病程演變和及時調整診斷和治療方案至關重要。
這類患者的病程演變可能存在多種可能性。他們可能完全康復,症狀不再復發;可能發展為更特定類別的障礙如思覺失調症或分裂情感性障礙;也可能維持長期的非特定精神病性障礙。臨床工作者應該與患者和家屬討論這些可能性,並建立長期的隨訪計劃。
「未特定的思覺失調障礙」(Unspecified Schizophrenia Spectrum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類別適用於精神病性症狀顯著且令臨床工作者需要做出診斷,但不符合任何特定類別的標準,且缺乏足夠信息做出更特定診斷的情況。這一類別通常用於急診室或資源有限的臨床環境中初次接觸的患者,臨床工作者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或信息來做出更精確的診斷。隨著評估的深入和信息的積累,診斷可能會調整為更特定的類別。
這一類別的使用應該謹慎,避免成為「診斷垃圾場」。臨床工作者應該努力獲取足夠的信息來做出盡可能精確的診斷。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如患者無法提供充分病史或病程太短無法評估,使用「未特定」類別是合理的。診斷記錄應該反映這一分類的暫時性,以及需要進一步評估的計劃。
對於被診斷為「未特定的思覺失調障礙」的個體,後續評估至關重要。隨著臨床信息的積累,包括病程的發展、治療反應和附加檢查結果,臨床工作者應該重新評估診斷的適當性,並在必要時調整為更特定的診斷。這種動態的診斷方法反映了精神疾病診斷的本質——隨著時間和信息的增加,診斷可能會變化。
臨床工作者在後續評估中應該特別關注症狀的持續時間、是否存在情感症狀、物質使用史和醫學狀況等因素。這些信息對於區分不同的精神病性障礙類別至關重要。對於症狀持續的患者,應考慮轉換為思覺失調症、分裂情感性障礙或妄想障礙等特定診斷。對於症狀緩解的患者,應記錄緩解的情況,並考慮這是否代表單次發作還是需要後續隨訪的慢性問題。
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類別涵蓋了一組以現實檢驗能力受損為核心特徵的精神障礙。雖然這些障礙在臨床特徵、病程和預後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共享一個基本特徵,即精神病性症狀的存在。DSM-5為這些障礙提供了標準化的診斷框架,有助於臨床工作者做出可靠的診斷,並為研究提供統一的分類標準。
在實際臨床應用中,診斷精神病性障礙需要全面考量多個因素,包括症狀的性質和持續時間、功能損害的程度、可能的病因因素和病程發展。鑑別診斷在這一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需要排除物質相關因素和醫學因素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狀,並區分不同的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準確的診斷對於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案和判斷預後至關重要。
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治療需要採用綜合模式,整合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社會康復等多種干預措施。抗精神病藥物是治療的基礎,可以有效控制大多數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狀。然而,藥物治療通常不足以實現最佳的功能恢復,因此需要結合心理社會干預。認知行為治療、家庭治療、社交技能訓練和職業康復等干預措施可以補充藥物治療的不足,幫助患者改善功能、提高生活品質和實現康復。
恢復導向的實踐強調患者的個人選擇和自主性,認為康復不僅僅是症狀的消除,更是實現有意義生活目標的過程。這種觀點適用於所有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患者,即使對於症狀較嚴重的患者,恢復仍然是一個可及的目標。恢復導向的實踐包括:尊重患者的價值觀和偏好、提供機會讓患者參與治療決策、強調希望和可能性的訊息、支持患者的社會參與和角色實現,以及慶祝患者的進步和成功。
D01 第一部分 診斷規範與說明 DSM-5的理論基礎與臨床應用指南
D02-01 第二部分:診斷類別與障礙,神經發育障礙類別概述
D02-02 第二章 思覺失調障礙與其他精神病性障礙詳細解說